每日经典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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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2题卷三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们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B项:甲乙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据此,甲、乙间标的额为60万元的买卖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逃税),其行为当属无效,故B选项正确。

  C项:代孕母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无效。故C选项正确。

  A项: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尚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4条,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2、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9题卷三

  AB项:飞跃公司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于该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该条款无效。该免责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飞跃公司的正版软件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构成违约,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的赔偿为四倍。但只有在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才适用四倍赔偿。飞越公司已声明其软件可能存在风险,不存在欺诈行为,故黄某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C项错误。

  D项:《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飞跃公司也侵犯了黄某的财产权,黄某有权提起侵权之诉。但黄某只能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而不能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4题卷三

  15岁的陈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其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与甲公司订立的委托合同使陈某负有为甲公司处理事务的义务,不属于“使陈某纯获法律利益”的合同,与陈某的行为能力亦不相适应,根据《合同法》第47条,甲公司与陈某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陈某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时,委托合同确定无效。

  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单方性。甲公司向陈某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陈某或者甲公司之交易相对人)时生效,无须相对人同意,亦无须相对人法定代理人同意,陈某即取得委托代理权。

  陈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担任委托代理人吗?代理制度属于“归属规范”,陈某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甲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均由甲公司承担,陈某不因此负担任何法律义务。因此,无须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陈某有资格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资格担任委托代理人,因为代理人须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委托代理权的授予还具有“无因性”。具体到本题,只要甲公司对陈某授予代理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有效, 虽然委托合同无效,但授权行为不因委托合同的无效而无效,陈某仍享有委托代理权。

  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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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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