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被冒名顶替,录取申诉如何“有戏”?

  从2009年轰动一时的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此前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与《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提到了招生考试的“录取申诉机制”。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当前情况是高校公布招生投诉与申诉的渠道容易,但对于考生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整明白”如何投诉或申诉。

  规范招生,树立良好声誉

  对于大多数中国高考生而言,高考往往是他们改变命运的独木桥,十年寒窗苦读更是只为高考一搏。招生考试的录取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涉及千万家庭的悲喜,稍有不慎更将对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

  北京某知名高校就业处原处长蔡某的巨额招生贪腐案件,曾使得该校应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的双重要求暂停一年自主招生,令学校陷入舆论风波深处,声誉直接受损。2014年8月,沈阳某高校为抢夺生源违规承诺录取,致使报考该校的数十名学生面临无学可上的窘迫,部分考生家长不惜到辽宁省教育厅门前下跪,为孩子讨说法。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麦可思对部分2015级本科新生的调查显示,高考时除考虑录取分数以外,他们选择就读大学的主要理由之一就包括“整体声誉” (本科:54%;高职高专:40%)。

  表 2015级新生选择本校的主要因素(多选)

  数据来源:麦可思2015级新生调查。

  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一系列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为满足学生和高校间的双向选择,高校招生方式也必将更加灵活多样。倘若高校违规招生如再见诸报端,必定会备受关注与诟病,直接影响到学校未来的招生计划与生源的抢夺。

  录取申诉机制亟须建立

  为规范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并且“从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为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教育部在2014年已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同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录取通知书已全部由校长签发。对于“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要求,2014年开始其实不少省的教育厅已开始要求学校落实。如曾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关健认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的是学校对新生和家长的一份郑重承诺。”但笔者通过互联网查阅到的关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的资料并不充足。最常见的资料几乎都是来自各高校网站或自主招生简章,除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或“考生如果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这样大同小异的话,以及一个孤零零的监督申诉电话,再无其他相关资料可查询或参考。

  “考生申诉制度是考生的法定权利,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申诉权利在高校招生中考生身上的具体体现。”大连海事大学教授薛忠义与王灿平在《意见》出台不久,就“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是否能申诉”问题通过媒体发表如是评论。同时,他们还指出了现阶段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申诉制度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一、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不明确。二、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受理范围界定不明确。三、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受理机构设置规定不明确。四、高校招生考生申诉时效和程序规定不明确。五、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后的权利救济规定不明确。

  申诉机制究竟如何建立?

  针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申诉制度这一话题,笔者与作为《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的浙江省温州肯恩大学招生部主任应永宏进行了对话。该校作为温州大学与美国肯恩大学合作办学的高校,为进一步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破冰“一考定终生”,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2014年采取了“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在该类型考试过程中,学校首先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和获奖情况,确定获得学校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之后的综合测试中,将采用咖啡谈话和团体活动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测试。咖啡谈话测试考生英语口语水平并使考生通过此次谈话了解学校,团体活动测试考生创新意识、批判性思维倾向、团队合作能力、领导力以及英语写作能力。而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与公正,应永宏表示,该校纪检组已设置投诉电话,如果有任何问题,考生和家长可随时投诉。该校在“三位一体”考试中的工作经验是,在每一个招考环节都设置纪检人员,进行拍照、录像存档,考生、考官、考场全都随机匹配。考务、考试、纪检三块工作三权分立,考务掌握考生信息,考试组掌握出卷和考官信息,纪检随机抽查,在考试前三方互相不得通气,重要信息和名单各方只有负责人一人掌握,如发生问题,不论原因,直接问责。在机制上极大程度地遏制招生舞弊、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然而,中国高考生遇到怎样的招生考试录取状况才有权申诉呢?申诉后是否有完善的流程保障申诉的有效性等问题呢?

  为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申诉制度,薛忠义教授与王灿平也给出了相应建议:一、完善和拓宽考生申诉范围,应当明确并拓宽考生申诉的受理范围;二、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处理的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送达程序和听证程序等必要的法律程序;三、完善和界定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申诉的管辖,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制度应当明确高校、中学、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诉事项的分工与权限,完善管辖制度;四、要完善和畅通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申诉后救济渠道,在对高校招生行为的法律规制上,既要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招生规则,又要保障中学、高校、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招生公权力。

  一封信,或许改变命运?

  对于一些美国学生而言,他们的求学命运或许因为一封申诉信就能改变。

  如今已是另外一所大学大一新生的塞巴斯蒂安·艾德里安与凯文·阿德勒就是两个很好的例子。当艾德里安得知自己被申请的心仪大学拒绝后,原本打算平静接受这一结果,但后来当他听到身边有些同学的分数比自己低,被录了;还有的同学的课外活动比自己少,也被录了,心里渐渐开始不平衡起来。于是,抱着对录取结果的质疑,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的申诉信还未得到回复前,亲自跑去敲响了招生办公室大门,想一问究竟的同时,也抱着侥幸心理期望结果能有所改变。虽然最终结果被招生工作人员告知“是难以改变的事实,招生审核步骤复杂而烦琐,且无法百分百对外透露”,但也得到了安慰“一定有更适合的学校在等待他”。

  而凯文递出申诉信后是幸运的。当凯文收到了一封署名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招生办公室的邮件时,本以为这封邮件将通知他未来的同学正在微笑着欢迎他的加入,然而也是一封拒绝信。于是凯文也提出了申诉。他很清楚自己成功的机会渺茫:每年只有不到1%的学生能通过申诉被该校录取。而且作为申诉人,只有在GPA成绩没有被错误地评级或SAT成绩经更正是显著上升的情况下,相对而言才更具成为那1%的成功率。但不管怎样,凯文决定试一试,花了大约4个小时完成了自己的申诉信,信件中再次强调他家庭的重大变故,以及自己一边学习一边独自照顾病重的母亲的不容易。意想不到的是,数周后,凯文再次收到来自招生办公室的信件。信件开始的一个词,为他带来了满满的欢乐与惊喜——“Congratulations!”

  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吸引优质生源,美国高校可谓高度重视其招生管理工作。如有学生觉得自己的考试分数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没有被学校录取,或有很重要的新获奖项、更好的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需要更新,美国多数高校,当然并不是所有学校,会有一套完备的招生申诉程序,让学生信息得到第二次招生审核的机会。这些高校一般会通过招生网站告知学生具体的申诉流程、应该准备的申诉材料、统一的申诉表格,以及申诉截止日期。即使一些热门学校每年会收到数百封申诉表,招生委员会也都会给予申诉者第二次答复。虽然申诉成功几率不高。

  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即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到如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无不显示出其对招生工作的透明和公正的重视。重视教育声誉,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高校才可能抢得到好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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