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再招10017人!苦等的公告终于来了!

  

  官方公告发布

  2017年湖北省考

  7499人!终于不是垫底的了....

  3月21日-27日报名,4月22—23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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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21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二)网上报名

  除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21日8∶30至3月 27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公告、《报考指南》规定外的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线下已经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可于3月21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1日8∶30至3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7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30日9∶00至4月4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8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2-23日,具体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3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部分省直单位和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重点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品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曾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差额考察的省直机关,由招录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从考察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坚决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其他要求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机关和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信息发布情况参见《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有关内容。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官方公告发布

  2017年重庆市考

  1437人!

  3月24日-29日报名,4月22日笔试

  公告&职位表查看:http://t.cn/R6Lfe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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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下同)前已取得或者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三)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 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但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下同)】;

  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3月30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3月31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8日9:00- 4月22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附件1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7年5月25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7年 6月 11日(其中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0日-11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7年 6月12日至6月 16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一)关于招考咨询。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及职位简介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关于培训和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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