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46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教师。

  二、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46人(其中向社会招聘12人,定向生按参考人员的90%)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须赣州籍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信丰籍、父母有一方属于信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将取得) 幼儿教师资格证。

  3.定向生招聘依原签订协议按照参考人员的90%。

  4.凡已招聘进入外县事业单位人员,满足相关条件者可参加报名。

  5.近五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具备本次招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1.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凡至今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含乡镇学校附属幼儿园)的临聘人员(凭临聘单位工资发放表加盖公章认定)符合报名条件,每工作一学期可享受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的优惠。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报考人数未达到此比例要求时,将根据报考人数比例缩减招聘岗位。定向生按原签定协议招聘。

  3.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以2017年的江西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分儿童发展心理学和教材其他部分两科。

  4.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向社会招聘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定向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另定。

  5.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预聘对象;末位总分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提出拟聘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中的儿童发展心理学成绩高低提出拟聘对象。

  6.拟聘名额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有传染病或不适宜同幼儿接触者不予录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指标缺额,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不含定向生)。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录用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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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就业推荐表)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明)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属信丰籍配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

  2.每人限报一门学科。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00元。(入闱面试另缴考务费50元)

  4.体检。预录对象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5.公示、录取。

  (1)经体检、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聘用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信丰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历届毕业生招聘录用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③2017年7月30日前不能按时提供报到证的。

  六、聘用教师的安排及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分类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幼儿园;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工作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12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

  3.笔试时间:2016年4月15日 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示、查分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18日

  5.面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23日。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公示:2017年4月25日

  7.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中心B栋405)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在信丰报考。

  4.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生手机等通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九、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2017年3月28日- 4月12日

  2.网络: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信丰教育在线

  3.电视:信丰电视台 报纸:信丰报

  4.宣传栏:信丰县教育局宣传栏

  十、咨询电话:0797-3339466。

  本公告解释权归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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