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者”案件如果发生在国外,他们会怎么判的?

  这两天,“刺死辱母者”的事件在朋友圈传得轰轰烈烈。

  

  

  目前的结局是,很多网友包括大V都站出来为案件中的儿子于欢声援,并且提出了上诉。

  目前,很多人,包括朕,都期待“正义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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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类似“辱母者案件”这样的,在国外曾经也发生过不少。甚至之前朕就搬运过两个,今天朕再把它们的故事说一遍。

  8岁那年她被性侵,6年后她对凶手进行了血腥报复

  

  2009年,英国布拉德福德。成年男子Zadhullah Boota在6年前性侵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但却钻了法律程序上的漏洞,居然被无罪释放,仅仅是被判强制的社区服务。

  小女孩从学校退学,终日郁郁寡欢。2015年,已经14岁的她在某天终于无法忍受提着刀,找到了这个强奸犯,说:“我是来杀了你的。”然后当着他两个孩子的面,狠狠地捅进他的胃部。

  男子被紧急送进了医院,捡回了一条性命。小女孩回家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告诉妈妈,我爱她。”,然后就去警局自首。随即,她被逮捕,被指控谋杀未遂。

  但法官Jonathan Durham Hall QC却表示,他不会判处这个小女孩重罪。这个一个非常特殊的案子,应该特殊对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场犯罪是由小女孩在8岁时候受到的伤害引起的,她经历了太多的痛苦和煎熬。

  Hall法官说:“如果将你这样的一个受害人送进监狱,这会是一个巨大的耻辱。”小女孩不会被判处坐牢,但是要参加两年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

  法官改判了罪刑比较轻的严重身体伤害罪。并且还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强迫她去赔偿的话,他会替她付钱。

  法律已经背叛了这个小女孩一次,他不会让这种事情再发生。

  当时,很多朕的读者都表示:法官做得对

  

  另外一件事也是非常可爱——厉害了我的姐!三匪徒入室抢劫,女华裔上来就是几枪!

  2016年9月23日,美国乔治亚州一名叫陈凤珠的福建女子,在发现有人入室抢劫后,提起抢就开干,当场就毙了一个蟊贼。此案中,陈凤珠被判无罪。监控视频传到Youtube后,陈凤珠得到了网民们英雄般的赞誉。

  陈凤珠在发现入门之贼后,首先选择了报警,然而911报警电话无人接听。

  警方和法官并没有因为当时匪徒还没对陈凤珠发生实质性的身体伤害,而否定她的防卫手段。

  警官说,她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正当防卫。目前,警方不会对这名姐们提出指控。

  合法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法律无法保障,那法律就是恶法。私闯民宅,而且在对方家中实施暴力行为,这在美国是重罪。不管你的缘由是什么,户主都可以无条件杀了你。

  哪怕你是警察,没有正当理由也不行。

  当然,每个国家的法案都不一样,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觉得是这个母亲自主去借不合法高利贷产生的悲剧。

  但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那是不是就归结为这个国家为什么会存在不合法高利贷的事情呢?催还款是不是可以违反法律的意愿,上升到侮辱个体的程度呢?在民众三次向警察求救无果的时候,可不可以归结为是我们的警察系统又出了什么错呢?

  里面太多的悖论,朕就不一一分析了。

  只是作为一个人,看到至亲被侮辱而不作为,就个人而言,朕是做不到的。

  当法律和道德不相切合的时候,那我们是不是要考虑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哪里出现了一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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