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女职工,这些职业禁忌你都了解么?

  在职业健康保护中,女工的劳动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心理特点、企业用工制度与社会保障方面等情况,权衡女性平等就业与健康保护的关系,将不断地开展研究和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体力劳动禁忌范围包括

  1.矿山井下作业 ;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kg 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kg 的作业。

  这些工种属于繁重体力劳动,女职工从事这些工作,容易引起月经失调、子宫脱垂等。有关专家调查证明,妇女负重10 ~ 20kg 时,子宫颈下降,负重 30 ~ 40kg 时出现明显的暂时性子宫下垂。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月经期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以下作业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作业范围有哪些

  不得安排从事以下作业

  1.一般情况下女工体力劳动禁忌作业 ;

  2.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5.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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