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补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考资格
1、教学计划中学位课、必修课(含体育课)、L开头的专业限选课、集中实践环节有不及格者。
2、专业限选、专业任选和通识选修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者。
3、学位课程学分绩点小于1.7者,可以申请参加补考。(学位课程学分绩点已达到1.7者,不允许报名)
4、因为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学位课程学分绩点小于3.0者,可以申请参加补考。
二、补考门数
1、符合补考资格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5门以内(含5门)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补考(或补做)。
2、建筑学专业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未通过者,《大学计算机基础》按一门课程补考,计入补考总门数。
3、因教学计划调整,学位课或必修课在同专业下一年级停开,没有安排重修的课程,可报名补考,不计入补考总门数。
4、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经与任课单位协商后,本学期能补做的,可以补做,计入补考总门数之内;在本学期不开设又不能在毕业前补做的,可随短学期实习或下一学年内随开设班级进行,计入补考总门数之内,暂缓毕业。
5、2017届毕业生通识选修指定15门,由学生视情况在网上选择课程,计入补考总门数之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为4月13日8:00时—4月17日17:00时。
2、补考由学生自愿申请(含本学期正在重修的课程,如补考通过,不再参加重修考试;如补考未通过,可继续参加重修考试,毕业结果待定)。
3、报名截止后,未报课程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本次补考组织工作时限性较强,将严格执行不允许补报和不办理缓考办法,请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本次补考各环节的组织工作。
4、因为有学生在外地参加实习、研究生复试、公务员考试,请务必通知到每个毕业生。
5、不按规定报名,报考门数超过5门者,将取消所有课程补考资格。
6、专业限选和专业任选由学生到所在院系报名,院系在满足补考学生选课要求的前提下,应协调学生尽量集中在几门课程报名,院系负责汇总数据,并于4月17日17:00前,将报名数据按公布模版形式以EXCEL电子表格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4月12日
1、全校公共选修课补考课程列表
2、教务系统报名界面
编辑 | 吴雨浩
审核 | 李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