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典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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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集中突破:

  1、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题卷二

  废除死刑不仅仅是个立法问题,更多的还是个司法问题。所以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A项: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如果甲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那么就符合了我国适用死刑的条件,从而可以对甲判处死刑。故A选项正确。

  B项:“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基本的死刑政策。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适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办理死刑案件,必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严谨审慎,既要保证根据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又要保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做到少杀、慎杀。B项的表述,与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是相违背的,同时也损害了刑法的权威。故B选项错误。

  C项:刑法对死刑坚持少杀慎杀,设定了死缓制度,对于根据案情应该判处死刑,但不需马上执行,可判处死缓。C项“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而将其处以死刑立即执行”,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故C选项错误。

  D项:司法活动是一个极其专业和理性的判断,尤其是刑事案件关系犯罪人的生杀予夺,这就决定了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公民是不能够从事专业的刑事裁判的。真正的法律是执法者手中的法律。网民一则不是全体人民,并不一定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二则网民容易为舆论所诱导,容易被激情所蒙蔽而无法理性地看待和判断问题。所以定罪量刑的依据必须是在刑罚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合乎社会要求和价值的结论,而不是不顾法律的规定,一味迎合网民的口味。法律正是民意的体现,只有严格的遵循法律,才是最大限度的尊重了民意。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多选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6题卷二

  本题考查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A选项的300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汽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非上缴国库。故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赌债并非合法债务,不应偿还。故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项中没收财产30万元,属于没收部分财产,与罚金种类不同,应当分别执行。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3、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9题卷二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不应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而应扩大解释到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开始一直到判决确定时止。“怀孕”也应作扩大解释,只要犯了罪的妇女在羁押期间怀孕,或者在羁押期间怀过孕,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分娩,不论是否流产,也不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怀孕状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当然,流产的方式原因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更无关紧要,不影响“怀孕”的认定。这里的“死刑”不仅指死刑立即执行,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刑缓期执行也属于死刑。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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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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