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17年城区小升初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自主招生,可以组织与学生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相关的面试,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五)以条件定规模,以实际定班额原则。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化解起始年级大班额,城区初一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学籍: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小学毕业生。

2.户口: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初中划定的招生区域一年以上(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除外)。

3.房屋产权:小学毕业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初中划定招生区域居住房产证。

  三、公办初中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学生入学的,由初中学校进行登记,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第一类:有户有房。有划定区域内户口、房产证;

第二类:无户有房。在划定区域内有房产证;

第三类:有户无房。有划定区域内户口;

第四类:无户无房。具有城区小学学籍,在划定区域内无户口和房产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区学位情况,进行整体调剂,安排学位。

1.户口、房产证和学籍不实的;

2.符合条件但未在学校规定时间登记学位的;

3.1名学生在城区公办学校登记2个或2个以上学位的。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5月24日-5月30日,各生源学校宣传发动。

2.学位登记。5月31日-6月2日,城区六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户口本”和“学生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到居住地初中学校登记学位。

3.信息核查。6月3日-6月20日各初中学校到公安户籍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和用工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核查学生相关信息。

4.信息上报。6月21日各初中学校上交“六年级学生基本信息摸底表”纸质件到基教股,电子稿到360732506@QQ.COM邮箱。教育局对学校核查情况进行复核。

5.发放通知书。小学放假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在7月10日前向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初中学校通过走访等途径予以核实后报教育局处理。初中学校未提交复核报告的,教育局不予受理。

6.安排入学。秋季开学时,各初中学校按教育局下发名单按时组织小学毕业生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均衡编班、组织学生入学。并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新生注册,建立学籍。

  五、工作纪律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关学校除积极配合教育局化解矛盾之外,教育局纪委将予以责任追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生源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学位登记工作混乱的;

2.初中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

3.初中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学区内学生的。

  六、学区范围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
银谷国际实验学校 津澧大道和207国道澧县至张公庙段以北(北至澧西街道北端),北苑路以西(西至澧西街道西端)。
澧州实验学校 津澧大道和207国道澧县至张公庙段以南,澧阳南路以西(西至澧西街道西端),栗水河以北。
澧阳中学 津澧大道以北(北至澧阳街道北端),北苑路以东(东至澧浦街道东端)。
城关中学 1.澧阳南路以东(东至澧浦街道东端),津澧大道以南,栗水河以北; 2.栗水河以南,临江西路以北,东至澧浦街道东端。
九澧实验学校 全县

  澧县教育公众号(ID: lixianedu166),即时发布教育热点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微服务。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