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典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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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9题卷二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并未有法律上的例外规定。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本案中,住建委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则其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所以,C项正确。

  A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可见,如果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在作出是否公开决定之前,依法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所以,A项错误。

  D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见,如果该企业同意公开,不受不予公开范围的限制,住建委可以予以公开。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2、(多选题)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1题卷二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所以B项正确。

  C项:《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7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由此可知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所以C项正确。

  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田某无需先复议再起诉,二者择其一即可,所以A项错误。

  D项:《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4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可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专业性判断问题,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作出予以更正与否的判决,相反,应当在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情况复杂的,可以判决其进行调查答复。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3、(多选题)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2题卷二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规定:“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本案中,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是由县政府保管的,因此,县规划局提交其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因此,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从原告余某的角度看,县规划局对其大修房屋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则可以适用本条规定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所以C项正确。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可知,本案属于经过复议而被复议维持的案件,故本案的共同被告是原机关县规划局和复议机关市规划局,法院经过审理,应当对县规划局不予批准答复的合法性和复议机关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一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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