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考 历 | 强 制 措 施 & 取 保 候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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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甲老师陪你过司考

  24

  2017.06 周六

  宜身体力行

  6月24日,丁酉年六月初一

  授课人:向高甲

  知识点: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主体(3/1)

  •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 适用条件(积极条件):不该捕。

  • 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不能并用。

  • 启动方式:依职权或依申请。

  • 取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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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 适用主体 (3/1)

关键词:三机关决定,一机关执行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名师点睛】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取保候审。

二. 适用条件

(一)积极条件:

关键词-不该捕;量刑、危险、超期

《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量刑不该捕)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危险不该捕)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危险不该捕)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超期不该捕)

【名师点睛】以上情形的共同特点是无需逮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就不会取保候审了。

(二)消极条件:

《高检规则》第84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积极条件)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

【名师点睛】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一)保证人:

概念: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适用情形:记忆口诀-老幼没钱

对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1. 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 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资格条件:

记忆口诀-无牵连 有能力 有自由 有住处收入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义务:关键词-监督 报告 罚款 刑责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2.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诉法》第69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名师点睛】保证人在这里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

《六机关规定》第14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名师点睛】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能是公、检、法机关,但是取保候审过程中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

(二)保证金:

概念: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收取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起点额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以上)

【考点提示】保证金的收取数额由决定机关来决定。

收取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考点提示】保证金的没收、退还决定,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考虑因素: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退还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没收程序:

1. 违规的: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涉嫌犯罪的: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 取保候审程序

启动方式:依职权或依申请。

依职权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决定取保候审。

依申请:记忆口诀-当法近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关联法条】《刑诉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期限: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诉法》第69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2.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名师点睛】在同一个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连续计算取保期限;但是,从一个阶段进入后一个阶段,应当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简言之: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五.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法定义务:关键词-五个应当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名师点睛】此处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六机关规定》规定,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3~5项打包记忆-及时到案 不得扰证 不得毁证。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酌定义务:关键词-四个可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关键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特定的地方、特定的证件

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六.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同步测试

1.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 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2. 被取保候审人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査。关于保证金的处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 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 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 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3.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A. 高某本人 B. 高某的妻子

C. 髙某的叔叔 D. 高某聘请的辩护人

4.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哪一选项正确?

A. 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 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 可要求郭某在取保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 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5. 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31)

A. 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 不得与乙接触

C. 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答案】

1. B。

2. ACD。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应由执行机关先暂扣保证金,查明是故意犯罪的,才没收保证金。

3. ABD

4. C。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所以选项B错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选项D错误。

5. C。本题中,ABD都属于酌定遵守的义务,而C属于应当遵守的义务,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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