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八军:学科制度改革与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对建设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的再思考

  

付八军

  作者简介:付八军,男,1976年8月年生,湖南岳阳人,教授,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学科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在湘潭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历史学硕士学位(提前一年毕业),在厦门大学获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教师教育研究,出版专著10余部,发表文章100余篇。曾在湖南省教科院从事过管理工作,在中国教育报刊社从事过新闻工作,在地方院校从事过教学与行政工作。2008年起任井冈山大学高教所副所长(主持工作),2010年入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11年竞聘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岗位(正处级),兼任发展战略管理处副处长。2013年,入选浙江省之江社科青年学者。2014年,入选浙江省“151人才”第二层次。2014年9月,调来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工作。十余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等多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出版专著《高等教育属性论》《大学教师的培养与成长》《教师转型与创业型大学建设》《走进大学——献给那些关注大学天空的人》《大学理性——一位大学中层干部的教育随笔》《理想的人生——人生编号论》《理想的大学——教育学术信札》《理想的社会——阿泰迁徙记》等11部,主编《纵论创业型大学建设》,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讲《教育学》《大学生成长专题》《教育名著导读》《教师教育学》等本科课程教学。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教师教育研究。

  文章来源:《高等教育研究》2017年第01期

  摘要:建设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实现高等教育学的“再学科化”,关键在于完善我国现行的学科制度。将体育学、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分离出来,再按照不同的教育活动领域设置相应的行业性学科,就可以实现高等教育学从二级学科发展到一级学科。从我国学科制度的变革趋势、矛盾冲突以及国(境)外学科设置制度的现状来看,以这种思路来实现“高等教育学”再学科化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学科制度,一级学科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6ZJQN003YB)

  长期以来,源于经典学科标准的坚守,高等教育学的学科性质与学科地位一直存在争议。随着现代学科标准的确立,高等教育学摆脱了经典学科标准的羁绊,走出了“领域论”与“学科论”之争。[1]但现代学科标准未能将高等教育学带出“内忧外患”窘境。尤其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发轫于非师范院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外部优胜劣汰的学科竞争压力更加激烈。当前,我国的学科划分与设置已经从三级过渡到两级,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国家学科政策放弃建设一级学科。高等教育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必须是建设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对此,许多学者从高等教育研究的特殊性与重要性等角度,论证了高等教育学应该成为一级学科。[2]将高等教育学提升为一级学科,必然涉及学科制度改革,这是“高等教育学”再学科化无法绕道而行的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不是基于提升高等教育学学科地位而主张学科制度改革,而是从有利于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来推动我国学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遵循上述价值取向的学科制度改革中,自然确立高等教育学的一级学科地位。

  一、从我国学科制度的变革趋势看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地位的确立

  学科制度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大学学科制度是一种规约知识与知识者的制度性架构。[3]“学科制度包括学科准入制度、学科划分制度与专业人才培养制度。”[4]无论从哪个角度界定学科制度,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学科划分制度是学科制度建设的奠基性工程。[5]因此,我们可以从学科划分与设置的角度或者说学科目录来研究学科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学科制度才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时至今日,我国实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是我国第一份学科专业目录。此后,在1990年与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两次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当前,我们使用的学科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从这四份学科目录来看,我国学科制度变革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增加学科门类,突显一级学科,淡化二级学科。在1983年第一份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我国开展的三次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学科门类的数量逐步增加,一级学科的地位不断突显,二级学科的建制逐渐弱化。1990年增加了军事学学科门类,1997年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2011年增加了艺术学学科门类,使得我国的学科门类由最初的10个发展到目前的13个。与此同时,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的研究领域,以及自身研究体现更多个性特征的学科,不断通过一级学科的建制来加快其发展。例如,2011年,在法学学科门类下增加了两个一级学科,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公安学;将历史学学科门类的一个一级学科一分为三,设立了考古学、中国史与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在理学学科门类下增加了生态学与统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的学科目录不再列明二级学科,从而使得我国按照一科学级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第二,现代学科日益增多,学科目录的行业取向逐渐显现。相对于经典学科而言,现代学科的理论体系成熟度不够,但其应用性特征明显,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无论是从学科门类的增加还是一级学科的发展来看,现代学科的比重越来越大,按照行业领域来设置学科的价值导向已经出现。例如,依次增加的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三个学科门类,不再是学科知识的逻辑演绎,而是体现了行业领域或者职业岗位发展的需要;从一级学科层面增设的大量现代学科,诸如公安学、生态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护理学等,均体现行业取向性。自2011年学科目录颁布以来,我国学科制度还在继续修订与调整,而且学科制度变革的方向仍然是坚持行业取向,增加应用性的现代学科。2015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作为工学学科门类下新增的一级学科,该学科正是一门理论体系尚不成熟但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现代学科。

  无论是我国学科的划分与设置,还是每门学科的身份与地位,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同时,从一级学科角度来设置现代学科成为我国学科制度变革的重要走向。因此,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从二级学科发展为一级学科,也并非不可能。如果我们能将心理学、体育学两个一级学科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分离出来,确立一个“纯粹的”教育学学科门类,再按照不同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在该门类下设立相应的一级学科,那么,高等教育学就能成为一级学科。相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等其他教育行业来说,高等教育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且其重要性日益突显,可以作为一级学科独立设置。按照这种思路推动“高等教育学”再学科化建设,符合我国学科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二、从我国学科制度的矛盾冲突看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地位的确立

  我国的学科制度经过几轮调整,已经基本适应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要。但我国的学科划分与设置,不像欧美国家那样强调其统计功能,而是具有极强的规范与管理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科制度的刚性和局限性,更容易表现出来,甚至会制约和束缚人才培养的创造性和灵活性,导致学科危机,影响人才培养质量。[6]有学者指出,学科危机呈现全面化、纵深化和加速化,各种跨学科、多学科、超学科的实践活动风起云涌,已经突破了学科制度的规范与管理。[7]包括学科划分与设置在内的学科制度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学科制度明显影响到人才培养、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时,就需要对学科制度进行调整与修订。

  从现有学科目录来看,有待完善的地方仍然较多。首先,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除了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外,其他学科门类与我国现有学科目录保持一致,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与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仍然有较大出入,并以两种不同的知识分类指标体系来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这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而且不利于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融合。其次,学科门类的设置过多地依赖传统的知识积累,体现了明显的学科取向,不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的融合趋势。例如,文史哲三者很难完全分离,而且哲学是一切学科的基础,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思维,我们却设置了哲学、文学、历史学三个学科门类。再次,一级学科的设置存在交叉现象,有时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例如,在法学学科门类下有一级学科公安学,在工学学科门类还有一个一级学科公安技术。又如,农林经济管理作为一级学科纳入管理学学科门类之下,依此逻辑,其他行业性管理诸如医疗卫生管理、高等教育管理等亦可归人该学科门类之下。由此可见,我国现有学科制度仍有待完善。如果教育学学科门类中的一级学科设置不利于教育的发展与人才的培养,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甚至可以纳入现有十三大学科门类中进行整体设计与系统完善。

  再从教育学学科门类内部来看,其学科设置也存在逻辑错误。可以说,心理学、体育学并不完全归属教育学学科门类,在该学科门类下设立心理学、体育学两个一级学科,无法寻找到学科划分与设置的学理依据。心理学不只是人才培养的理论基础,它已广泛应用到各种人际交往与社会活动之中。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许多研究更像是哲学、医学或数学的研究成果,并不像教育学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目前采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心理学就没有归入教育学学科门类,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类归入理学学科门类。可见,心理学完全可以也应该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分离出来。体育学的外延同样远远超出教育学科领域,将其归入教育学学科门类缺乏充足的理由。在身体发育方面,体育学离医学更近;在技能竞赛方面,体育学离艺术更近;在社会体育方面,体育学离管理学更近。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虽然归属教育学学科门类,但其下面的五个专业,只有体育教育可以归属于教育学学科门类,其他四个专业已经超出教育领域了。事实上,如果仅仅因为体育学属于教育学的基础,而且可以作为一种教育内容传承下来,那么,哲学、文学、艺术等许多学科都可以归属到教育学学科门类。例如,与体育是身体发育的基础一样,哲学是思维训练的基础,文学是情感培育的基础,艺术是美感开发的基础,它们都需要通过教育途径传承给下一代。可见,体育学同样可以也应该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分离出来。根据上述分析,心理学、体育学两个一级学科,应该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分离出来,让教育学科门类成为一个体现教育行业特征的教育学类集群。在此基础上,具有不同研究对象的不同教育行业,例如学前教育学、基础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等,都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教育学科门类中的一级学科。

  三、从国(境)外学科制度的设置现状看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地位的确立

  我国学科制度的改革,既要遵循传统,也要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经验。尤其是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学科划分与设置制度值得我们学习。早在2005年,针对国际上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务院学位办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开展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调研范围主要是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欧洲(英、法、德等)、俄罗斯、日本、印度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共有10多所高校参与此项课题。笔者作为厦门大学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参与了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的调查研究。从各课题组的汇报情况来看,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学科专业目录,偏重其统计功能,它不是一种刚性的调控手段,高校对此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且体现出产业领域特征,遵循行业取向而不是学科取向的设置原则。在此,本文试以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例,探讨我国学科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及高等教育学再学科化建设的路径。

  美国既是高等教育大国,也是高等教育强国。其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通用的学科专业目录(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CIP),是一个指导性而非指令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将学科专业分成三个级别,其中相当于我国学科门类的两位数代码学科群有38个,相当于我国一级学科的四位数代码“专业组”(一般称之为学科)有362个,第三个层次则相当于我国二级学科的六位数代码“专业”。[8]在38个学科群中,教育学与心理学是两个独立的学科群,体育学包含在“医疗卫生与临床科学”以及“公园、娱乐、休闲、健身”两个学科群中,而且,在教育学学科群的所有学科与专业中,没有“体育”与“心理”的字样。借鉴美国的学科划分与设置制度,我国在开展下一轮学科目录调整时,可以将心理学与体育学从教育学学科门类中抽离出来,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学成为一级学科的再学科化目标。另外,美国学科专业的设置与修订标准,对我国高等教育学的再学科化亦有启发。在美国,当某种学科在事实上已经存在时(例如联邦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最近3年至少有3个州的10个以上高等教育机构授予至少30个该学科专业的学位[9]),在通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后,该学科专业就可以进入美国的CIP。高等教育研究在我国是一个从业人数众多、专业机构众多、学位布点众多的学科领域,在非师范院校至少有10个高等教育学博士点,借鉴美国学科专业的设置标准,我国高等教育学可以作为一级学科来建设。

  根据台湾各大学“院系所代码档”,可以看出台湾研究生专业设置分三个层次:一是相当于大陆学科门类的18个一级学类,二是相当于大陆一级学科的125个二级学类,三是相当于大陆二级学科或者专业的实体研究机构,我们可以将之称为二级学科或者专业。[10]在18个一级学类中,其中设有教育学类、经社及心理学类、其他学类(包含警政学类、军事学类、体育学类等)三大学类,而且在教育学类中,不再包含非教育类的心理学、体育学等学科专业。可见,台湾地区的学科制度与美国一样,体育学与心理学都没有纳入教育学学科门类中。同时,台湾地区的学科制度体现了很强的行业领域色彩,18个一级学类与125个二级学类不是按照学科逻辑来划分,而是按照社会行业与生产实践的需要来设置。大陆学科制度改革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从行业发展需要来梳理学科门类,尤其从不同教育领域来设置教育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在心理学、体育学从教育学学科门类分离出去的前提下,遵循行业取向的学科设置原则,就可以将高等教育学纳入一级学科的建设轨道。

  参考文献:

  [1]张应强.超越“学科论”和“研究领域论”之争——对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方向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4):49-61.

  [2]李均,李鸿.建设“教育学一级学科”背景下高等教育学科困境与出路[J].大学教育科学,2016,(2):99-104.

  [3]常文磊.大学学科制度发展史简议[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9,(2):54-59.

  [4]鲍嵘.学科制度的源起及走向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2002,(4):102-106.

  [5]庞青山.大学学科结构与学科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4:134.

  [6]骆四铭.学科制度与创新型人才培养[J].教育研究,2009,(9):46-51.

  [7]钱志刚,崔艳丽.知识生产视域中的学科制度危机与应对策略[J].中国高教研究,2012,(10):46-49.

  [8][9]刘念才,程莹,刘少雪.美国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的设置与借鉴[J].世界教育信息,2003,(1-2):27-44.

  [10]邬大光,付八军,张宝蓉,张瑞菁.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设置的历史、现状与趋势[J].理工高教研究,200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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