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育优质课推选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理事、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课堂教学展示与观摩(培训)系列活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各学科课堂教学展示与观摩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品牌,自2015年起,将在中国教育学会大平台上组织进行各个学科的课堂教学展示与观摩活动。

  据此,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在2017年组织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劳动技术(上海市)“优质课”评选,并结合进行优质课教学观摩研修活动。希望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中通用技术、劳动技术课教师专业化发展。

  

本次推选工作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教科所)或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专业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各省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本省参评优质课。

  01

  优质课推选要求

1.推选范围: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劳动技术(上海市)“优质课”。

2.优质课推选要突出通用技术、劳动技术优秀课堂教学成果;体现课程改革先进教育理念、多元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内容可自行选择,但课题要明确,并应贴近学生生活,富有时代感。

3.指标分配: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上报优质课的总指标数为6节课。要求各省必须严格把握标准,择优推荐。

4.参加优质课推选应如实填写“优质课评审申报表”(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1),并附课堂教学实况光盘和教学设计各一式3份(教学设计电子版请同时发至zhaoxue0178@163.com),经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

  02

  评审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初评,择优推荐;

  2.全国初评;

  3.全国终评展示。

在优质课评选的基础上,将举办优质课教学观摩研修活动(通知另发)。

  

  03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04

  有关推选其他事项说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报送本省推荐一览表(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中附件2),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请写明该成果在省级评选中的获奖情况。

2.各省优质课推荐材料,务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参评。

3.因条件不具备或特殊原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组织该项推举活动的,所辖地市(区、县)可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成相应一级的评委会,组织进行本地推荐工作。所推荐参评的优质课,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市(区、县)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可以直接参加全国终评。

经批准由地市(区、县)组织评委会的推荐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我专委会商定。

4.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9号教育科学出版社604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010-64989604

64989603(传真)

  1338115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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