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别担心!我区学生资助政策在这里,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都有!

  

  

  新学年即将开始,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疑会为学费而担忧。今天,银教君带给各位同学发布一个学生资助政策。不论你是学前班的娃娃,还是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不论你是发奋读书的初中生、高中生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宁夏都有哪些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20%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可以分为2-3档,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比例:100%

  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 15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

  内容简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国家奖学金

  内容简介: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

  内容简介:用于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比例:博士70%、硕士40%。

  资助标准:奖励标准各高校自行确定。

  资金来源:各高校统筹安排。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内容简介:用于解决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包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包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比例: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 8000 元,贷款期限最长20年。

  资金来源: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中央财政贴息和安排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容简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应贷尽贷。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20年。

  资金来源: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中央财政贴息和安排风险补偿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

  内容简介:对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三方协议,考生要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资助对象: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内容简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宁夏高校毕业生到本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内容简介:用于对从我区所属高校毕业,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代偿最高额度为8000元/学年。

  资助对象:从我区所属高校毕业,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代偿最高额度为8000元/学年。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学生应征入伍助学政策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内容简介:用于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读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内容简介:国家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资助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生可获得国家资助。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勤工助学

  内容简介: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来改善学习和生活。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每小时原则上不低于 8 元人民币,每月 40 个工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资金来源:学校。

  高职学费减免

  内容简介: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各学校按学年和政策标准直接减免相关学费。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

  资助对象: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200元。

  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校内奖助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资金来源:学校事业收入的4%-6%。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内容简介: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资助对象:被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资助。

  资金来源:依据各项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免学费

  内容简介:用于免除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

  资助对象: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全部。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金来源: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内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比例: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计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金来源: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9+3”职业教育资金

  内容简介:用于对南部山区中职学校学生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增补生活费。

  资助对象:南部山区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增补生活费500元。

  资金来源: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财政承担。

  顶岗实习

  内容简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实习单位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资金来源:实习单位。

  校内资助

  内容简介: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资金来源:学校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

  

  普通高中教育

  国家助学金

  内容简介: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山区按在校生40%予以资助,川区按在校生20%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资金来源: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建档立卡免学费

  内容简介:用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比例:符合政策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资金来源: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义务教育

  免除学杂费

  内容简介: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免费提供教科书

  内容简介: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材料

  内容简介: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材料。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内容简介: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学前教育

  学前两年资助金

  内容简介:对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保教费。

  资助对象: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资助比例:山区按在园儿童的40%予以资助,川区按在园儿童的20%予以资助。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

  资金来源:地方建立、中央奖补。

  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

  内容简介:在实施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区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伙食费,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资助对象:全区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资助比例:山区按在园儿童的40%予以资助,川区按在园儿童的20%予以资助。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其他

  社会捐助

  内容简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具体由捐助单位和捐助人确定。

  资助比例:由捐助单位和捐助人确定。

  资助标准:由捐助单位和捐助人确定。

  资金来源: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非营利组织。

  温馨提示: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尤其是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

  诈骗分子往往会在新生招录季前后,冒充教育部门、学校、基金会等工作人员,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教育退费等为名,引诱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

  所有资助项目均不要求学生预先交纳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在ATM机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千万不要相信,也不要按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具体学生资助政策详询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或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我区各市、县(区)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热线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银川市教育局

0951-6888710

青铜峡教育局

0953-3068250

兴庆区教育局

0951-6716005

盐池县教育局

0953-6023180

金凤区教育局

0951-5671457

同心县教育局

0953-8030843

西夏区教育局

0951-2075611

固原市教育局

0954-2031400

永宁县教育局

0951-8013169

原州区教育局

0954-2040210

贺兰县教育局

0951-8081759

西吉县教育局

0954-3016890

灵武市教育局

0951-4038733

彭阳县教育局

0954-7015248

石嘴山教育局

0952-2043948

隆德县教育局

0954-6015775

平罗县教育局

0952-6610034

泾源县教育局

0954-5013645

大武口区

0952-2041261

中卫市教育局

0955-7028679

惠农区

0952-3977966

中宁县教育局

0955-5036377

吴忠市教育局

0953-2037967

海原县教育局

0955-4011929

红寺堡教育局

0953-5090495

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51-5559231

  另外,还有一条信息请注意!

  孤儿励志奖学金来了!

  今年考入高中、高职(大专)、本科的宁夏孤儿均可申请

  8月1日,宁夏慈善总会正式启动“幸福之光--孤儿励志奖学金”慈善项目,对今年考入高中、高职(大专)、本科的宁夏孤儿进行一次性奖励性资助。

  据悉,为了鼓励我区学龄孤儿通过学习文化知识改变命运,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宁夏慈善总会实施了这一慈善项目,专门用于奖励今年考入高中、高职(大专)、本科且具有宁夏户籍的孤儿。其中,考入高中的孤儿,可一次性获得2700元奖学金;考入高职的孤儿,可一次性获得3600元奖学金;考入本科的孤儿,可一次性获得5600元奖学金。

  申请步骤是这样子的:

  符合条件的孤儿,可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原件等,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经审定后,孤儿的奖学金将由各地民政部门或慈善会统一发放到申请者手中。

  联系人:宁夏慈善总会 翁慧

  联系电话:0951-5037649 6037582(传真)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济慈巷134号

  

  

  

来源:宁夏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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