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要求,统筹优化资源,补齐短板,努力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近日,我市出台全市小学附设幼儿园分类分步实施公办体制管理意见,对条件达到一定要求的小学公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幼儿园体制。
根据实际和改造条件摸底分类,分成Ⅰ类园和Ⅱ类园。
其中Ⅰ类园:园舍已独立的幼儿园,独门独院,已经有完整的独立园区;园舍相对独立的幼儿园,教学用房和活动场地等在小学内独立设置;有独立条件的幼儿园,现园舍未独立,与小学未分隔,但有条件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改造的幼儿园。以上幼儿园园舍独立或独立改造均不影响原小学标准化设置。Ⅱ类园:无法进行独立改造的幼儿园。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公办管理体制。
Ⅰ类园纳入公办幼儿园体制,实施“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领导,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园区(教学点)实行园长负责制,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公办教师或爱岗敬业、有较高管理能力的非编教师到各园区(教学点)担任执行园长,具体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努力提高园区(教学点)办园质量。园区(教学点)要实行与原小学间的“两个独立”,即园舍独立、财务独立。Ⅱ类园由各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结合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争取异地新建、扩容消化和租用社会资源等方式,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小学附属幼儿园改造工作,促进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时间节点和具体安排,各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对规范理顺辖区内中心幼儿园园区(教学点)管理体制工作负总责。8月底确保完成本区域理顺工作,10月份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郭好进 吴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