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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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价工作,这是我省教育督导机制的创新之举,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请问,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开展这项工作,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后续还会有哪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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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南凯: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面向未来的事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是推动教育责任落实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爱明同志十分重视督导评价工作,强调“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落实省委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助推党的教育事业发展责无旁贷。具体来说,我们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来看,组织部门参与教育督导评价,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着眼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办教育的责任,有利于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真抓教育、真办教育,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二是从深化改革、推动工作来看,组织部门参与教育督导评价,有利于加大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力度。《实施意见》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对象,明确提出“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抓住了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关键和重点,必将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从识别干部、用好干部来看,组织部门参与教育督导评价,有辅于以事见人、精准识人、科学用人。组织部门参与教育督导评价,可以通过全面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以事见人、以事识人、以事评人,更精准地识别干部的精神状态、担当作风、能力水平。

  这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将强化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督导评价的实效。做好“三个界定”:一是界定县级党委和政府在教育工作上分别肩负什么责任;二是界定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教育工作上分别肩负什么责任;三是界定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工作分别肩负什么责任。通过“三个界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强化重教兴教意识,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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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师报:

  2006年至2015年,我省连续开展了两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新建立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相对过去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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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汤赛南:

  和之前的综合督导评估相比较,新的督导评价机制的突破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对象上,从督导县级政府,拓展既督导县级党委政府,并突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评价。

  第二,在频度上,综合督导机制每年督导20个县(市、区),五年全覆盖。新的督导评价机制每年在对各地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重点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价,三年全覆盖,实现了日常监督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确保县级党委政府在教育发展上持续用力。

  第三,在方式上,从之前以定性评价为主转变为以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督导,进一步提升了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群众满不满意将作为衡量县域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及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四,在内容上,新的督导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紧盯短板,增强了督导评价的针对性。

  第五,在结果运用上,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我省以这样的力度来推进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在全国不多见。

  第六,在宣传上,为配合督导评价的启动实施,我们集中开展了以“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为主题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电视访谈节目以及“美丽江西•教育均衡”等一系列有深度、有力度、有高度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了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抓好教育的热潮,这是之前综合督导所没有的。在此,也衷心希望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多支持我们的这项工作,多宣传报道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教育职责,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的的好做法、好事迹、好成效,为全省教育发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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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都市报:

  我们注意到,对比督导评价实施意见,督导评价的具体评分细则新增了奖励加分和倒扣分指标,是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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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汤赛南:

  根据督导评价《实施意见》精神,今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督导委员会选取南昌市青云谱区、高安市、婺源县、萍乡经济开发区等四个县(市、区)进行了试评。在开展试评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督导评价《评分细则》。《细则》明确了核查方式、细化了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了督导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新增了奖励加分和倒扣分指标,这样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第一,设置奖励加分指标,主要考虑是:当前,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既要看规定动作有没有做到位、规定任务有没有落实好,也要看其是否有创新发展的意识、敢为人先的锐气、破冰而行的举措以及改有所进、改有所成的实效。因此,《评分细则》明确:对有益事业发展、有利人民群众,具有重大突破创新意义并在省级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改革举措将进行适当加分。目的就是要在压实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办教育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地,在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先行先试、改革探路,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第二,设置倒扣分指标,主要考虑是: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既要看其重视程度、保障力度和发展速度,也要看其是否以新发展理念统揽教育发展,下决心、花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因此,《评分细则》明确,对出现教育违规收费、违规补课以及师德师风行为失范等群众不满的问题实行倒扣分。同时,一旦出现师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学校及周边发生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一律定为“不称职”等次。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增强督导评价的约束作用,切实强化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教育履职过程中的宗旨、大局、安全、民生、纪律等意识。

  奖励加分和倒扣分均不超过5分,具体加多少分、倒扣多少分,将在实地督导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并报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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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日报:

  据了解,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部署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请问,我省在启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基础上,在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新部署、新要求上还将有哪些新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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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

  2016年10月,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今年5月31日,经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决定建立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我省连同上海、浙江、陕西、湖南、安徽、海南被确定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试点省市。

  我省建立新督导机制的探索,与国家教育督导新部署、新要求的精神相吻合。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具有前瞻性,同时被列为试点省份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们的肯定和信任。之所以选择江西作试点,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督导评价工作有基础,提前建立了机制、作了动员部署;另一方面是有创新,主要体现为“重在联合”,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督导评价。国家也希望江西抓好这项工作,为全国的督导评价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模式。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改革发展一项重要的制度,具体包括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督政是指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教育职责;督学是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是指对地方教育发展水平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着力深化督导改革,积极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充分发挥好教育督导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具体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保障教育优先、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督政工作。研究建立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实现督导评价市县两级全覆盖。以贫困县为工作重点,全力打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底部攻坚战。目前,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开发区为64个,占比为57.4%。在此基础上,对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开发区,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其巩固提升工作水平,并在全省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对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第二,以服务立德树人目标为根本,进一步推进督学方式创新。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各中小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评价和素质教育督导制度,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文明美丽校园创建和教育教学管理的督导评估。

  第三,以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内涵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评估监测体系。深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组织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组织开展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工作,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

  来源:江西教育网 编辑制作:吴从楠

  审核:罗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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