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刺死案:礼仪之邦!身为善国人的我们必须发声!

原标题:辱母刺死案:礼仪之邦!身为善国人的我们必须发声!

古时滕州“施行善政,实行善教”得“善国”之称!“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

春秋《礼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子夏问孔子,父母之仇,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睡在草席上,拿盾牌当枕头随时准备玩命,绝对不跟仇人共存在一个世界。如果在街上碰到仇人,碰巧手上没兵器,别浪费时间回家拿,赤手空拳上去弄死他!

辱母刺死案:事情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一个刑事案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折射出伦理道德、更折射出社会经济大环境下的人性与悲欢。

女“民营企业家”苏银霞

请看清:民营企业家!再看看其经营企业规模: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并在济南设有分公司,法人皆为女企业家苏银霞。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生产减速机、汽车配件、轴承锻件等。

资料显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中型实体企业,其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不再言明!看似风光无限的女企业家被辱骂、抽耳光、闻鞋子,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女民营企业家苏银霞,并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面对如此局面,面对这种精神摧残,即便陌生人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亲生儿子!

易中天老师: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孝治天下,以亲亲之爱维护社会稳定。何况以人之常情,岂有亲娘受辱而不管不顾之理?劈山救母传为美谈,于欢救母反受惩罚,于情于理均难以服众。如果这样的孝子身陷囹圄,将来我中华民族岂非“更无一个是男儿”?

洪亮之声!正义之言!

在该案中,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仍需更多案情细节披露。但可以肯定,杜志浩等没有使用工具,并不代表就没有暴力行凶,正当防卫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不能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缩小正当防卫的范围,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生命受到紧迫威胁才能防卫。

仅从网络上的反响来看,有关判决与多数民意并不同调。尽管司法并非总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脸色”行事,甚至司法有时还需要矫正盲从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决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维度上与多数民意相悖离,那相关办案单位和人员有必要进行反省。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被更多人认同,又何尝是难事?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新京报评论

人民日报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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