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铁危机”善后,职能部门应介入督导

原标题:“巴铁危机”善后,职能部门应介入督导

观察家“巴铁危机”浮出水面,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不能忽视的“善后工程”。

从“神一样的创意”到“弃如敝屣”,相隔仅有1年时间。据媒体报道,曾经风光一时的“治堵神器”巴铁,样车在秦皇岛北戴河区一偏僻道路上“趴窝”10个月之后,即将被挪走。而利用巴铁项目募集社会资金的华赢凯来公司,早已深陷“兑付危机”。

面对纷至沓来的大批投资者,该公司根本拿不出钱来。首次偿还本金的1%,第一笔赎回款也就是300元到500元,有的投资者连这点钱也没有拿到。尽管提供了商品房和奥迪车实物兑换,可前提条件是投资人追加70%的房款或车款,才能赎回本金。而作为兑换物品的烟酒,也被投资者们质疑价格虚高。

不可否认,在兑换债权人的债务上,华赢凯来公司还是有所行动的,至少相比起其他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跑路不归”,就是干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确体现了一些“诚意”。但是,以偿还本金债务的力度之小,以及在“消化”债务时的“注水分”、“掺沙子”等做法看,还是将债权人当作了“待宰的羔羊”。即便这场“兑付危机”能勉强度过,投资人恐怕也得付出不菲的代价。

“巴铁”项目,一直饱受各种专业人士质疑,在背后“翻江倒海”的,便是这家华赢凯来公司。为了达到融资目的,该公司沿袭着吸纳投资人的存款、承诺高额利息的“老套路”。尽管顶着“PPP项目”光环,借助政府为己增信,却也无法摆脱违法之嫌。根据2016年8月24日颁发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10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我国《刑法》中,更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对此严厉打击。

如今,“巴铁危机”浮出水面,叫停非法融资行为,试验性轨道也被拆除,但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不能忽视的“善后工程”。从报道情况看,购买了华赢凯来“理财产品”的,多为老年人、低收入群体,抗击风险能力弱的他们,一旦“血本无归”,社会影响恐怕非同小可。

化解“巴铁危机”,不妨借鉴过去一些非法集资处理的方式,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进行一些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巴铁危机”的解决过程中,同样不能唱“二人转”,任由违规公司和债权人“角力”。一方面,职能部门应联合介入,查处该公司涉嫌违规运作行为,督导成立清算机构、制定“返本付息”方案,防止出现转移资产、违规清偿等现象。另一方面,应建立公安登记协调平台,及时发布案件进展信息,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当然,从长远看,还应做好立法功课。据统计,仅2016年涌现非法集资案近万件,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应尽快出台,成为打击金融乱象、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一柄利剑。

欧阳晨雨(学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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