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与你同在——怎样做一个理性的旅游消费者

  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对于旅游来说,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费用和旅行社招揽、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费用是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构成价格。但面对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某些旅行社通过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如果游客选择了这类旅游,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游客理性消费,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选择正规旅行社

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报名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关于旅行社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查询。

  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

出行不可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游极有可能是旅行社分割报价,后期陷阱较多,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买卖。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的报价低于成本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主要存在于旅游服务过程中,引诱或欺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主要是吸引旅游者的目光,诱骗旅游者再次消费,将再次消费获得利益弥补团费中的“坑”。旅行社的报价越低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就越多,后续花费就会越高,即使在合同中标明无强制消费,在购物店中游客也要进店停留足够时间,而别人参加自费项目时不参加的游客只能独自等待且很难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旅游幸福感会直线下降。

  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广大游客出游时,自觉维护我国文明礼仪之邦的声誉和形象。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环境,言行得体,杜绝不文明行为。旅行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投诉,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1)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2)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也就是说,旅行社除了以上两项规定之外,对价格进行调整,并不能认定其有违规行为,因此旅行社不需向游客做出赔偿。提醒广大游客,旅游产品定价属于旅行社自主经营行为,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货比三家”,找到合理的出行价格,以免影响心情。

山西旅游信息中心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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