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血案"之问:半夜有人破门闯入持刀行凶 该咋办

  在山东辱母杀人案日前引发广泛争议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故意杀人”的法律认定一度成了热议焦点,而一桩8年前发生在河南新乡的命案也因涉及同样的关键词重回公众视野。

  因为河南新乡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的原村支书许洪振被举报,他的三儿子许振军闯入举报者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家中进行报复,却因为报复在打斗中被砍伤,抢救无效后死亡。张家父子也身中数刀,多处受伤。而在此之前,许振军已经闯入过张家一次,并且打伤了张好峰的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

  这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一年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闯入者留在张家大门上的脚印

  案件宣判后,引发巨大争议,但死者父亲许洪振一方坚持认为,应重判张家父子,为儿子的死讨回说法。

  张家父子提出上诉,但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认为一、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新乡市中级人民改判张好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张海宾则维持原判。此后,张家父子数次上诉,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并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

  多年来,常卫云一直在为此案奔走申诉,就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举报材料,但截至目前,尚未回复申诉者。

  在家中的常卫云

  矛盾起源

  张好峰组长职务被村委“罢免”

  矛盾还要从多年前说起。

  清河集村,河南封丘的一个普通村庄,南邻黄河,北靠大堤。1996年,52岁的许洪振当选村支书,时任该村二组组长的张好峰是许的支持者。当时,许、张两家关系甚好。

  不过,数年后两人却因为重分滩地和平整荒地等事反目。此后,一件“罢免”事件让两家真正结仇,并成为此后命案的导火索。

  图为许洪振家所在的黄河大堤北侧,许张两家在此结怨

  当时,堤南被淹,政府出资全村迁往堤北。许洪振说,村内急需修路,但张好峰鼓动本组村民拒不出工,于是村委免去其二组组长职务。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当时,张好峰确实与许洪振产生矛盾。”两人面谈未果,并且发生肢体冲突。“许洪振用全村的高音喇叭喊,要撤销张好峰职务。”

  但是,许洪振认为,两家产生巨大矛盾的原因是张好峰等人的连番诬告,“从省到县、乡,贴标语、撒传单、发手机短信、互联网到处散发诬陷我的材料。”

  首次闯入

  白天举报,晚上被破门打伤

  常卫云对丈夫张好峰等人举报许洪振的行为并未否认。

  2009年7月2日上午,清河集村9个村民去封丘县纪委反映前支书许洪振的贪腐行为。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这次举报她也去了,“当时纪委有4个工作人员在场,纪委书记杨为民让他们签名,并摁上手印。照做后,他让我们回去统计许洪振占地亩数等。”

  同去举报的村民许坤亮老人曾向律师表示,“大家分头走的,没人知道,告人家怎么能让他们知道。”许坤亮说,举报当晚,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便带人对举报者进行报复,“当晚,去了几辆车。我听说有人被打后,也准备了斧把(音),如果过来,就和他们拼。或许因为我是老兵,他们没敢过来打我。”

  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7月2日当晚, 许振军带着几个人先是闯入举报者之一徐景周家中,殴打徐并砸其财物。

  之后又去了张好峰家,常卫云说:“他们手中拿着棍,没有刀。为首的许振军说,张好峰在哪儿?不是举报他爸去了吗?并且把举报材料拿出来,这不是他的手印、签名……”这时,张好峰从屋内出来,“许振军见状就是一棍。当着脑门打,我马上推了许一把,结果打在我老公的胳膊上。”

  张好峰被打伤胳膊

  常卫云对红星新闻说,当时屋内的女儿张海静已经报警。她就给许振军说好话,“谁知道,我被他们打倒在地。流了很多血。警察赶到后,许振军他们已经走了,我被送往医院医治。”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09年7月20日开具的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常卫云的头顶被打出“约7cm斜形伤口,深至骨膜,边缘不整。”常卫云被打伤后,和待产的儿媳一同住进封丘县人民医院。

  常卫云被打伤头部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开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2010年12月31日,封丘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载明,“被害人常卫云于2009年7月3日报案至我局,经我局审查,于2009年7月20日立案进行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许振军(已死亡),以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告许洪振为理由,带领许宗义等几人将张好峰家的门砸坏并进入张家,在张好峰家,许振军和许宗义将常卫云头部打伤……”

  封丘县公安局对常卫云被伤害案立案

  当时闯入张家的赵文杰向警方交代,7月2日晚上,他们到清河集村后,许振军先是和一家人吵了一会儿,“对方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我们就让许振军走了。没动手打人。然后我们一起去了另外一家,许振军把门叫开,那家人出来至少两个人,其中有个女的。他们吵了一会就打了起来。我光知道,许振军在门口找了根木棍,只听到那个女的在叫,怎么打的没看见。”

  常卫云说,闯入家中打她的人至今逍遥法外,“我当时被打伤住院后,医药费全部是自己垫付,更别说对方上门道歉了。”

  命案发生

  张家父子反抗,闯入者受伤死亡

  2009年7月19日晚9时许,一阵跺门声打破了清河集村的宁静,声音从张好峰家传来,附近村民寻着声音走去,看到了命案发生前的这一幕。

  一位张姓村民曾向警方回忆,当时自己在附近小卖部玩耍,听人说西边张好峰家有人打架,就赶去瞧瞧,“路上碰见了许坤亮(第一次参与举报村支书的老人),我们就一起去他家东边十几米外的路北沿看着。”

  多名目击者在此看到数人踩跺张家大门,有人翻墙进入

  常卫云说,命案发生当晚,闯入的几人已走到她所站的位置

  这位村民回忆,当时,他和许坤亮看到,有几人正在跺张家的大门,还有一人跳墙翻进去,一会儿门就被打开,几人进入。当时围观的人较多,但天太暗,既没看清跺门人的长相,又没看清围观人的模样,“院里的事,我没有看到。但是过了一会儿,我看见有人从张家跑出,后边有四五个人追他。几人没追上,就又进了张好峰家。”

  张家大门被闯入者破坏的痕迹至今仍在

  许坤亮在警方询问笔录里也回忆了当晚的情况,“当时,只听到踩门和木棍捣门的声音……门开后,就听到咕咚咕咚打架的声音。过了一会儿, 张海斌(宾)跑了出来,三四个人在后面追,好像没追到,他们说,‘走,回去还收拾这个。’等他们进去后,又传出打架的声音,这次比刚才还厉害,我听到院内传出一声,‘是我呀!’,我感觉不大对劲,就和张守防沿着原路回去了。”

  张家大院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狱中,始终没有停止鸣冤的张海宾写下了事发经过

  张海宾

  他回忆,当晚9点多钟,自己刚睡下不久,就听到有人在喊。

  “上次来我家闹事的人又来了。我就下楼去,看到父亲和妹妹,就问报警没有,父亲说报了,我又让妹妹报了几次,但是大门始终被他们跺着。这时,我让我妹妹进房间里藏起来,让她把我爸睡觉房间的灯关着。接着,我就和我爸站在院子里等公安来,我们谁也没去大门口,因为担心被伤着。有第一次的教训,也不知道这次有几个人。大概过了一二十分钟,门被跺开了。他们几个人来回问,带手电筒了吗,然后就进了院子。”

  张海宾说,这时,他和父亲张好峰每人拿了一根木棍站在院子两边——

  “他们一看到我父亲就和他打了起来。我看到有人拿刀向我父亲砍去,我就上去拿木棍打拿刀的那个人。还没来得及打,就被他砍了一下,我就在地上趴着。然后,将猪圈边上切西瓜的刀捡起,正要向砍我的人砍去时,又被人踹倒,砍没砍到那个人不好说。我倒下以后,刀把掉了……那个时候,我爸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他们在大门口又将我打倒。但是我想,我不能死在这里,不能让我的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爸爸。我就挣脱,跑了,有两个人追我,但没被追到,许振军喊他们,别追了,去修理那个。我头上流了很多血,胳膊好像是骨折了,就去喊人……”

  在张海宾向张洪周(张好峰亲弟,村会计)求救时,村主任张进清正好也在。

  张进清回忆,“当晚9点多,张好峰的儿子推门进来,他肚子上都是血、脸上也是,左手拿刀,有十几公分长,前边是尖,刀背有齿。”

  “许洪振(许振军父亲)和村主任张进清叫了一人,开车去了我家……我跑回家时,把右手拿的刀藏在麦堆里,然后和他们一起走了进去。”

  但张海宾说,此时,院内已经恢复了平静,空无一人。

  “进家后,我和父亲怕他们再次返回,就一起去了楼上,过了一会儿,(曹岗)派出所的人来了,看我和父亲受了伤,非说要去医院。当时我想,我老婆在医院等着生孩子,我母亲被打住院,我们家根本没有钱了。我和父亲就坐着派出所的车,去村里的诊所缝了几针。最后我们被带去了(封丘县公安局)刑警队。”

  

  去诊所包扎伤口的张海宾

  张家院内的事发位置

  常卫云说“张海宾就在这个地方拿的刀,月牙状,刀背有齿”

  那么,张海宾逃出求救后,院子里又发生了什么?

  在此前一番争斗后,张好峰确实倒下了。不过,当几人追张海宾未果返回院内时,张好峰开始清醒。对此,狱中的张好峰也写下了情况说明。

  他说,一开始,家门被跺时,儿子、女儿都在屋内,他拿了一根鸡蛋粗的木棒向大门走去,刚走几步,许振军、李某强、赵文杰就进了院内。

  “我就把灯关灭,我身单力薄,就朝车边躲去,还没躲好,就被他们用铁棍砸在头上,我当时晕倒在地,失去了知觉。后来,我头昏脑沉地睁开眼,刚站起来,就发现有两个人骂骂咧咧地朝我走来。这时,我心里非常紧张,慌乱中摸出一根棍朝他们前面几个人打了几下,转身跑回屋内。

  跑了几步,就听到许振军喊了一句,‘是我呀。’到屋里待了一会儿后,我儿张海宾就带着人来了。这时,我才意识到,手中拿的是一把镰刀,上面有血,我吓得慌忙把它扔到床前。就领着儿女慌乱跑到房顶(二楼)。直到警察过来。我们坐着警车到村卫生所包扎。然后进了看守所。”

  去诊所包扎伤口的张好峰

  出警疑点

  到底是谁送死者就医?

  自己家中第二次被人闯入时,常卫云和待产的儿媳还在封丘县人民医院。

  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当晚9点多,女儿打来电话,说家里又来人了,在砸门,“我说,别开门,别出门。”挂了女儿的电话,常卫云就开始报警。红星新闻获得的一份通话记录显示,从当晚9点38分开始至午夜12点,144分钟时间里,常卫云共拨出27个电话,其中,曹岗派出所所长赵云飞的电话被多次拨打。“女儿不时在电话里汇报当时的情况,我是瘫坐在地上报的警。”

  曹岗派出所距离清河集村仅8公里,但未能制止这场悲剧的发生。常卫云称,曹岗派出所捏造了一份《出警经过》。

  红星新闻在查阅该文件发现,其中的描述是,“我们(指出警的警察)从张好峰家出来,看见张好峰家院墙东边路上许振军在地上躺着,头朝东北,瘦高个的人捂着许的脖子,另一只手捂着伤口,另一人在旁边站着,地上有很多血……我们把许抬上警车,送到县人民医院。在路上,许振军还有微弱的呼吸……”

  而常卫云则说:“我们报警后,他们赶到时,院子里已经没有人了。他们才把受伤的爷俩(张好峰、张海宾父子)送到诊所。”随后,常卫云拿出诊所负责人写的证明。

  闯入张家的赵文杰在新乡县看守所接受警方调查时曾表示,“我看许振军不中(不好了),就赶紧扶着他开车去医院了。”

  常卫云质疑,当晚出警的民警只有沈茂广和李怀轩,他们的警车到底送的谁?

  法庭被冲击

  呈刀验伤,张家代理律师被打

  2010年3月12日,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审。但开审后,法庭被冲击。

  事情发生后,张海宾的代理律师高建涛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无法出庭告知书》,其中称,当天在庭审时,许洪振一家组织二十余人冲击法庭,围攻本人。常卫云告诉红星新闻,高建涛律师被打后住院数月。

  这要从许振军的尸检报告说起。

  红星新闻获得的一份封丘县公安局(封)公(法医)鉴(尸检)字(2009)00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显示,许振军身上创口12处:划伤7处、挫伤4处、擦伤1处。背上部创口长3.5厘米,深达胸腔;颈部创口深8厘米,达到颈椎体处;检验尸体见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及四肢创口形态,推断其损伤系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检验尸体见左桡动脉(手腕出)离断,右侧胸腔血性液体约500毫升,右肺上叶有一创口长1厘米,判断许振军系锐性外力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许振军尸检结果:推断其损伤系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

  另据新乡市公安局(新)公(刑)鉴(DNA)字(2009)365号《法医物证鉴定书》,在送检的现场木棍上血迹、张好峰堂屋东间床下镰刀上血迹、标记为现场2号血迹和标记为现场5号血迹为许振军所留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

  常卫云称:“张好峰和目击者没有串供,都听到一句‘是我啊’。张海宾拿的刀是月牙状的,而且刀背有齿,死者身上的伤口一下子就鉴定出来了。”她认为,许振军是在混乱中被其同伙所伤。

  “当天,律师正要呈上张海宾所使用的刀,以证明许振军身上的伤口不是张海宾留下时,许洪振的人就一哄而上,把律师打倒在地,导致庭审结束。”

  凶器不明

  张家父子被判一死一缓

  2010年6月2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请求宽刑,经查,二人素有积怨,被害人因此深夜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地将被害人致死,不足以影响刑事责任评价。附带民事原告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被告人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对本案的描述与多名目击者及原告说法迥异

  该判决书中,没有提及许振军等人是否强闯张家,也没有对许振军身上致命伤口的凶器进行说明。至今,许振军死于何种凶器仍无结论,只是称,“推断其损伤系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

  张家父子不服

  家人上诉7年,最高法已接受申诉材料

  张家父子对这样的判决并不认可,在2011年1月25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法院驳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

  但是,在张好峰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张的死刑,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于2011年10月27日发回重判。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将本案驳回重审

  2013年3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好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不得减刑。

  高墙外的常卫云代丈夫和儿子多次上诉,但均被驳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已经接收了常卫云的申诉材料,但长时间未驳回、未受理。

  还让常卫云无法接受的是,除了许振军死亡外,两次非法闯入她家的人在短暂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他们至今仍逍遥法外。”

  常卫云对红星新闻说,她会一直坚持下去,“我就是把命搭上,也要为丈夫、儿子讨回公道。”

  律师说法

  公益律师常伯阳:个别侦查人员弄虚作假

  从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案件发回重审开始,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即向张家父子提供法律援助,但是6年过去,毫无进展。直到山东辱母案掀起舆论风波,常伯阳再次看到希望。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常伯阳认为,张家父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常伯阳告诉红星新闻,许振军等人深夜破门非法侵入张好峰住宅,对不法侵害,张好峰父子于情于理于法都享有防卫的权利。而且这已经是许振军第二次非法侵入张家打人,即使张好峰父子有所防备(比如拉灭灯,持棍等)也在情理之中,属于防卫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对其父子正当防卫的定性。

  常伯阳认为,新乡中院、河南高院两级法院对许振军携带凶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伤害他人的事实避而不谈,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张氏父子故意杀人,到底是法官认知能力出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值得让人深思。

  警方说法

  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案子已终审

  今天(4月12日)下午,曾经负责本案的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告诉红星新闻,“张好峰、张海宾的案子已经终审,上访是他们的权利。如果需要采访,请联系宣传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 | 王春 发自河南新乡

  编辑 | 平静

  本文为红星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转载或抄袭,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