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贩提醒“有小偷”被刺死,会面临怎么样的惩处

  最近,河北廊坊瓜贩崔靖翔因提醒女顾客有小偷而被盗窃团伙杀死的新闻引发热议。

  图据网络

  7月28日,“@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通报称,至7月27日,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据@廊坊公安网络发言人

  一直以来,发现小偷作案,能否勇敢、及时站出来提醒或者直接制止,是人们热议不衰的话题,类似崔靖翔因好心提醒而被小偷报复导致伤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部分人可能选择沉默不语,但也有一部分人会不惧小偷的报复,见义勇为,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满满的正能量。不过不管怎样,我们都应当理性看待这个问题,正如“@新京报评论”所言:“致敬瓜贩,但不苛责‘旁观’”。

  图据网络

  现在涉案小偷已经被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那么,小偷报复致人伤亡,在刑法上该追究什么责任呢?抢劫罪(盗窃转化成抢劫)、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首先,我们来还原一下案件情节:据媒体报道,7月23日上午8时许,廊坊市杨税务乡大集,瓜贩崔靖翔发现有小偷正准备偷一名女顾客的项链,便提醒其“有小偷”。女子立刻离开,随后几个人围住崔靖翔进行报复,其中一人用刀刺伤崔靖翔并导致其死亡。

  本案中,小偷共有两个行为,一是扒窃女子的项链,二是刺死崔靖翔。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两个单独的行为,前者是盗窃未遂,后者是伤人致死或杀人既遂。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第二个刺死崔靖翔的行为。对犯罪行为定性不同,直接决定了小偷的刑期长短,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一,小偷的行为是不是抢劫罪?

  也许你要说,小偷明明是在盗窃,怎么扯到抢劫上去了?请稍安勿躁,【谈典看法】提到抢劫并非没有依据。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犯盗窃罪的时候,如果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转化成了抢劫。那本案符不符合这个规定呢?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知,小偷虽然在盗窃的时候被人发现,并且使用了暴力将崔靖翔刺死,但其目的是报复,而不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所以,【谈典看法】认为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不过,提醒一下,如果是抢劫罪致人死亡,最高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第二,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虽然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最高都可以判死刑,但是二者的起点刑却有很大差别。故意杀人罪最少都要判刑3年,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小偷用刀直接刺中崔靖翔并导致其死亡,但并不能就此直接判定是故意杀人,还要综合盗窃团伙当时的动机,其报复是为了教训崔靖翔一顿?还是要杀死他?这个判定过程很复杂,需要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明。如果最终认定盗窃团伙当时是故意伤害,但是因为崔靖翔被杀死,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主犯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认定是故意杀人,主犯也可能被判死刑。区别在于,认定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对其他没有直接用刀刺崔靖翔的犯罪分子的刑期有直接影响,认定为故意杀人时的刑期要高一些。

  综上,实施了报复行为而刺死崔靖翔的小偷,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从整个事件的情况来看,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较大。但这些都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我们还是静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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