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青海人必知的4件事!通告...&西宁救助站工作人员护乞讨者回家反被打伤....

  

  

  1一张纸,让很多青海人无法入眠...

  

  2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北川河及其支流黑林河、东峡河、宝库河及其所有支流沿线林地、西宁市第四、第六、第七水源地保护区、农村人饮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北川河及其支流黑林河、东峡河、宝库河及其所有支流沿线林地,西宁市第四、第六、第七水源地保护区,农村人饮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及其他环境敏感区。

二、禁止事项:不准在禁止区域内从事茶园、风情园、烧烤营地、农家乐等经营活动以及野炊、烧烤等活动。

三、在禁止区域内从事茶园、风情园、烧烤营地、农家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经营场所,并进行环境恢复。

四、各经营者要积极配合环境综合整治,不得阻碍整治工作正常进行。对未按通告要求自行拆除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及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3海南州关于5起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海南藏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贵南县塔秀乡加斯村村委会主任多旦违纪违法问题。

2012年贵南县扶贫开发局在塔秀乡加斯村实施扶贫整村推进购羊育肥项目期间,加斯村村委会主任多旦,利用担任该村整村推进项目技术领导小组组长及推进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将贵南县扶贫开发局拨付的购羊育肥项目款740000元中的706298元用于购买母羊、饲草、修建畜棚及部分资金发放给村民后,将剩余的33702元以用于村务开支为由占为己有,并利用该村村民满拉加家的羊群顶替项目羊应付并通过项目检查验收。2017年3月21日贵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多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2017年5月18日,贵南县塔秀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多旦开除党籍处分。

2.兴海县中铁乡豆后塘村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时登记草场面积出现误差的问题。

2011年兴海县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时,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做的不实不细,在兴海县中铁乡豆后塘村草场面积登记时出现误差,群众多次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月,兴海县纪委给予中铁乡政府副乡长赵广林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豆后塘村党支部书记力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豆后塘村委员会主任索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豆后塘村党支部副书记项秀党内警告处分、豆后塘村党支部副书记仁增党内警告处分、豆后塘村村委会副主任旦正才郎党内警告处分;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中铁乡豆后塘村包村干部李杰加行政记过处分;中铁乡党委给予豆后塘村会计色布加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村民兵排长斗改加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豆后塘村五社社长夸本加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3.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德什端村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

2017年州纪委、州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全州村级财务清理整治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发现,2015年同德县扶贫局在尕巴松多镇德什端村实施野血牦牛项目中,下拨给该村24户养殖户培训费共5000元,该资金应以误工补贴形式发放给24户养殖户,但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将培训费另做为新农村围墙建设项目个人自筹款,用于维修该村围墙。对此,经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德什端村支部书记多折和村委会主任多杰东主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将培训费足额追回。

4.同德县巴沟乡松多村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

2017年州纪委、州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全州村级财务清理整治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发现,2015年同德县巴沟乡松多村将上级部门下拨给该村用于生猪养殖技术培训费7500元违规用于该村电力线路更新。对此,经同德县巴沟乡党委研究,决定对松多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将训费足额追回。

5.贵德县常牧镇兰角滩村三社、四社平分低保金问题。

2017年3月15日,贵德县常牧镇村级财务清理整治工作组在清查村级财务时发现,常牧镇兰角滩村三社社长孔如元将本社8户29人2016年低保金36075元,按人口平分给本社56户215人,每人分得低保金167元;四社社长蔡连琦将4户18人低保金28144元,按户口平分给本社21户,每户分得低保金1340元,共计平分低保金64219元。对此,经常牧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兰角滩村党支部书记李占龙、村委会主任赵进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四社社长蔡连琦、党员陈占荣、张文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免去三社、四社社长职务;将低保金全部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就是讲政治”的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县乡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总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加强对扶贫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运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效做法,集中力量对准靶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紧盯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落地。

  4西宁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流浪乞讨者回家反被打伤

根据创城工作需要,为确保街面无明显流浪乞讨人员、无流浪未成年人,西宁市救助管理站加大护送力度,对屡劝无果,配合公安部门收入救助站的“老大难”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集中护送。7月21日,我市救助管理站两名工作人员乘坐K1518次列车护送内蒙籍救助人员呼某至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没想到,途中,在无防备的情况下,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呼某毒打致伤。事件发生后,西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前往伤者家中探望,并且送去了慰问金。

据了解,根据市救助管理站统一安排,7月21日,由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白永庆和杨萌乘坐K1518次列车护送内蒙籍救助人员呼某至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当天11时左右,呼某突然收拾行李准备下车,说不去呼和浩特要在乌海站下车,到乌海站大约是凌晨三四点钟左右,不方便实施接护送交接,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并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工作,但呼某不听劝阻,说话声音很大,在整个车厢内乱窜,从13号车厢窜到6号餐车,为了安抚其情绪,不影响其他旅客正常休息,列车长和乘警也出面劝阻,但呼某仍然不听,在车厢内大吼大叫。工作人员一边给呼某做思想工作,又及时向站领导请示,并与呼和浩特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对呼某做思想工作后,呼某最终同意在呼和浩特下车,但拒绝回卧铺休息,要求在餐车呆着。工作人员整夜没合眼,在餐车陪护,在此过程中呼某几次想下车,为了安全起见,工作人员及时阻止。

7月22日早上,工作人员为呼某买了早饭,快到包头站时,趁工作人员杨萌到餐车外与呼和浩特救助管理站联系接站事宜之际,呼某突然举起手中的拐杖向工作人员白永庆头部猛烈击打,顿时鲜血直流,白永庆及时用胳膊护住头部,第二、三、四棒都打在了他的胳膊和手上。随后,列车工作人员联系医护人员对白永庆头部进行了简单包扎。列车到达呼和浩特后乘警将呼某交至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白永庆和杨萌将其交予呼和浩特救助管理站。随后,白永庆被送至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伤口缝合,头部缝了5针、手臂受伤严重。

据悉,受助人员呼某为一名62岁的男性老者,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营盘河村人,曾被行政拘留,并被劳动教养二年。

事件发生后,西宁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前往伤者家中探望,并且送去了慰问金。据市救助站负责人介绍,白永庆当时没有在呼和浩特住院治疗,而是带伤返回,这种对救助工作执著的追求,对党的事业忠诚热爱的情怀,也反映了救助管理干部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编辑|小杰

  审核|老杨

  来源|西宁线网结合腾讯视频、青海新闻网、大通宣传、西宁晚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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