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日志(续)

  文|邹辉斌,中国法学会会员,邵东县作家协会会员,四级高级法官,其文学作品和法学论文散见于《人民法院报》、《小说阅读网》、《法务之家》等媒体或者刊物。

  2017年7月10日,判后补遗,案结事了

  佳玖公司诉邓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邓某母亲把判决书带回了家。

  几天后,邓某来电,要与我见一面,为有利该案的执行,我与邓某约定下午3时办公室见。

  邓某叹气地说:这起纠纷未引起重视,吃了1万元的亏。我问何故。邓某说:我自已记了账,只欠佳玖公司3万余元货款。我拿出案卷,翻出三张欠条。邓某说:那张1万元欠账,我通过别人已支付现金,欠条未收回,当时我在电话中与佳玖的法人杨某讲了,他也承认收到了此款,不知何的公司未平账。这事只怪我未收回欠条,又未到庭质证,这是教训呀。对邓某之言,是否属实,从表情和神态看,可信。我做邓某工作,你与佳玖合作多年,近年欠账,与佳玖没有往来,你答应还点钱,我可把佳玖法人杨某喊来,你们谈,或许会有转机。

  我在电话中告知佳玖法人杨某,邓某已到法院,想与你见面,可能会付点货款。

  半小时后,佳玖法人杨某来到我办公室,手里提一只刷款的PS机。杨某是生意场中的老手,开口便说:邓总,生意不在,人情在,你扩大了规模,货物的需求量也会更大了,我们佳玖对老客户是优惠的,你继续到我公司进货,可给你铺底,原则是,来进货时,把上次货款结清,望继续合作。邓某来了兴趣,欣然答应,拿出账本,与杨某对起了账,提出那张1万元的欠条,已经他人转交到公司,并与杨某通了电话。杨某思考一会说:有这么一回事,后忘记要公司平账了,邓某实欠公司3万佘元。我见事实已查清,当即起草一份协议:原告佳玖公司诉被告邓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未到庭应诉,未对账,现经双方对账,被告邓某实欠原告货款3万佘元,双方约定,不提出上诉,待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只要求被告给付3万余元货款。特立此据。双方签了字,我将协议存入案卷。杨某提出,望邓某付点现金,以表诚意,邓某再三表示歉意,这次回家未带钱,表明这个月付1万元,年底结清。

  7月8日,邓某来电:如不履行判决有何结果,我当即告诫:如佳玖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可查封你的财产,限制你的高消费,将你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将会给你带来不便。邓某回复:我今天就付1万元,年底结清,望佳玖不要申请执行。我建议:你们自已谈吧。

  半小时后,佳玖公司法人杨某来电,邓某已支付1万元货款,并已到他公司进货,问我还要申请执行么。我回答:申请执行期为二年,你们已恢复关系,邓某是小老板,生意正在上升期,你是大老板,大公司,应给予支持,帮他度过难关,扬某说:法官讲得对,你帮我公司厘清了债权,又架起了生意往来,还支付了部分货款,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2017年7月15日,判后要释疑,诉访需巧解

  我分管民事审判一庭和立案一庭工作。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核心工作,抓司法质效,求实体公正,抓程序公正,促司法效率。民事纠纷中,矛盾较为尖锐的是家事纠纷案件,这些纠纷当事人时有过激行为发生,轻则自残自杀,如不及时处理,民转刑时有出现。

  我分管的一位员额法官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原告C某人已是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C某的诉讼理由是,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反而发展到双方父母两个家庭之间打架,坚决要求离婚。被告D某认为,结婚十余年,生育了小孩,经共同努力,创立了家业,因自已患有免疫性皮肤病,正在治疗中,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对财产的处理未提出具体要求。承办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对已查明的财物作出处理,未查明财物,另行处理。

  下判后,D某反映过激,到C某家,与C某叔叔发生争吵,不慎造成右脚骨折。D某在母亲的陪同下,质问主审法官,言语激烈,欲跳窗自尽。一时形成僵局,我亲自出面,做D某及其母工作,劝其通过上诉维护自已的权益。此时D某已心灰意冷,年纪轻轻,患此难以治愈之疾病,又遇负心郎离婚,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不想上诉,把私愤发泄到主审法官身上,与法官死嗑到底。

  我虽在法院工作30多年,像这样死嗑法官的还是少见,凭着经验,还是只能从D某的女儿入手,在谈话之中得知D某的女儿长得可爱,学习成绩好,要其对女儿负责,争取把女儿抚养成人,这样才无遗憾,要顽强地活下去,在这起离婚中争取最大的利益,留给女儿。D某听了我的话之后,失声痛哭。其母也流下了热泪,对女儿D某说:法官讲得对,孩子,要顽强地活下去,像你这样的病,可争取10年的治疗,到那时你女儿也大学毕业,长大成人了,孩子现在不能没有妈妈呀。经过大家共同做工作,D某答应上诉,我当即表态与院长联系,向中院如实反映案情,今后有什么事可直接联系我和院长。事后D某又数次找我,我真诚相待,耐心释疑,现该案已进入二审,D某情绪稳定。

  对于缠诉当事人,要发挥集体的智慧,动员社会力量做工作,替弱者着想,人是有感情的,真诚是能够感化人的。

  立案工作放开后,各类诉讼涌向法院,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群体性诉讼时有发生,这些诉访,考验法官的处事能力。

  7月18日县城生态产业园一小区数十业主到立案一庭,要求立案,状告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损害业主利益,经有关部门数次处理均未解决,现七百户业主联盟维权,牵头人是李某。他们的策略是,七百户分头起诉,一个一个来,通过法院的审理,把开发商的嚣张气焰打掉,以解心气。立案一庭庭长认为涉及社会稳定,不宜当机立案,啟动七天审查程序。

  李某对此答复不服,约见院长,因院长不在家,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我作出答复。李某陈述了事实,坚持要一个一个案件向法院诉讼,要扩大社会影响,宏扬正能压邪,看法院支不支持公平正义。我当着李某的面与办事处书记通了电话,书记介绍了案情,认为业主反映事实属实,办事处党委政府作了大量工作未果,现业主依法维权,办事处予以支持,并愿协助法院开展工作。对这起消费者抱团维权,我有了基本的思路,消费者依法维权,应依法予以支持。我当即答复如下:

  1、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有诉必立。立案的大门是敞开的,不论案件多少予以受理;

  2、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花最少的资源,获取最大的利益,是现代人的处事理念,节省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使有限的诉讼资源为人民更好的服务,是高效行政追求的目标。

  3、以点带面,有的放矢,是智者的行为。通过一案的处理,达到解决一片的问题,做到攻能进,退能守,这是公认的最佳结果。

  这是我给你们开出的一剂药方。

  来访的群众听了我的一席之言后,安静了下来,李某诚恳的说:我愿吃你下的药,开处方吧。我又拨通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领导的电话,希望他们派员协助保护小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维权服务。消协的领导愉快地接受。我建议李某:与消协联系,选一个典型的案件,与开发商交涉,能否达成全面和解,否则诉至法院,希望消协联系媒体对这一维权活动跟踪报导,宣传正能量。

  李某接受了我的建议,临走时送我八个字:能进能退,公平公道。

  2017年7月20日,法律工作者,能力待提高

  我县地处湘中,是省民营经济改革试点县,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矛盾纠纷多。据统计,每年村、乡和各级治调组织化解纠纷2万余起,交通事故近2万件,治安纠纷近1万余起,诉讼到法院的纠纷6千佘件。这些纠纷,通过诉讼,人民调解等形式消化,法律服务市场大,我县只有3家律所,从业律师有限,大量的法律事物由8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来完成。

  三年前,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带领省司法厅律政处到我县调研,如何加强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召开座谈会,我当时对法律工作者了解不深,做员额法官以来,接触了几个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现剖析如下:

  案件一,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王某、李某、张某为一工厂的三个股东,工厂资金困难,需对外融资,王某手上有资金,为避疑,提出由他到外借钱,以李某、张某名义向他借钱,将所借之钱交工厂,今后由工厂偿还王某借款。借款人落名为李某、张某。后三股东发生纠纷,工厂停产,张某主动还了借款一半给王某,王某以此为由,将李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该案王某请一法律工作者为代理人,并言定,能胜诉就起诉,该法律工作者,作了形式审查,为认借款落名是李某、张某,就应由他们偿还,而未对借条进行实质审查。该借条写明是工厂需资金,所借之款交工厂,今后由工厂还给王某,借款人落名为李某、张某,其实他们是经手人。将李某列为被告,主体不符。该案经我解释后,王某撤诉。

  案件二,甲诉乙离婚案件,开庭前,我与村委会及甲的父母联系,他们一致认为,甲系智力低下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值得怀疑。我通知甲的父母到庭,庭审中,甲答非所问,甲的委托代理人,也认确甲智力低下,不能准确表达自已的意思,甲的父母作为证人向法庭陈述,女儿甲由于智力低下,与女婿有点小矛盾,并生育一女孩已成年,女婿在外打工,没有回家,未到庭,已向他表示不同意离婚,建议法院判不离。合议庭评议,判决驳回甲要求与乙离婚的诉讼请求。像这样的案件,作为代理人,在询问甲时,应判断甲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征求监护人既甲的父母的意见,到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离婚是人身关系的解除,是重大的民事权益,有必要对甲的行为能力作出鉴定。

  案件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A某,系村民小组成员,他家有5亩承包土,经村民小组商议,集体租赁给B某,由A某作为代表人代表村民小组签名。后因纠纷,半年前,A某起诉B某强占他的承包土,要求B某赔偿其损失,经本院审理,驳回A某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现A某特别授权一法律工作者向法院起诉:1、解除租凭合同;2、赔偿复垦费5万元。经审查,合同是村民小组集体商议与B某签订的,A某只是代表人,现村民小组集体没有授权他向法院起诉。在实体上要求赔偿复垦费5万元,没有鉴定意见和赔偿的事实依据。经我与特别授权代理人释明后,A某主动撤诉。

  从以上三案可以看出我县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能力。我与司法局取得联系,对我县的法律工作者作了宏观了解,可分为,老干群体法律工作者,这些人他们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些原在单位从事过政法工作,有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司法助理员群体,乡镇司法助理员,有些是法律工作者,这个群体相对素质较高;社会上的“土律师”,他们爱好法律工作,通过省司法厅考试,而发了证。整体上参差不齐,他们有些未进行过专业培训和系统地学习。凭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学习。为提高我县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能力,我向司法局领导提出建议:对我县法律工作者作出培训计划,提高执业能力。司法局领导采纳了我的建议。

  2017年7月26日,信用卡,需清理

  近段,我审理了几件银行信用卡纠纷案,觉得这类案件值得调研,我到院审管办调出以往审结信用卡纠纷大信息资料。

  2016年度,我院受理银行信用卡纠纷件,至今年7月31日止受理件,信用卡纠纷呈上升状态,信用卡纠纷,其实就是银行系统的金融借贷案件,信用卡很少设置担保抵押,使用方便,随时可用,而金融借贷一般设置担保抵押,所以信用卡很受持卡人喜欢,它像征着持卡人的身份,包涵着财富,诚信,人脉,社会地位。

  以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卡为例,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牡丹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用能力分为牡丹信用卡,借记卡,牡丹信用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牡丹贷记卡和牡丹准贷记卡;借记卡按照功能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牡丹灵通卡,牡丹国际借记卡,牡丹专用卡,牡丹智能卡和牡丹纪念卡。信用卡名目多,当事人有机可钻,问题也多。

  我县信用卡大多是小额消费卡,5一10万元为限额,车贷消费卡一般60万元为限额,房贷消费卡一般50万元为限额。

  经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存在如下普遍问题:

  1、诚信缺乏。在审理的案件中,有八成持卡人,从消费开始就没有还过款,一直将卡刷爆为止;

  2、持卡人联系不上,查无下落。持卡人所留联系信息,法院送达时,有些查无此人,有些查有此人,但联系不上;

  3、履约能力差。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持卡人无财产可执行;

  4、在办卡过程中,极个别人银行管理人员审查不严,出现差错。如有些持卡人没有签名办卡,有些借用他人信息办卡,他人不知情。

  5、车贷卡抵押物(车)欠监管。有些物不所值,不能偿还借款,有些抵押物转移,不能追回;

  6、房贷抵押难拍卖。房屋系大宗产品,买房人图个吉利,持卡人制造矛盾,购买人望而生畏,造成拍卖难。

  对于信用卡纠纷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向银行系统提出司法建议,对以上问题加以清理,予以纠正。

  2017年7月31日,办案任务要完成,中心工作要参加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级法院,受本级党委的领导,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

  作为一级县级政府,除了外交和军事以外,具有中央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能,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都要完成。对于那些全局性的工作,除发挥职能机关作用外,还需要县内各单位配合,形成合力。入额以来我参加了办案以外的如下工作。

  县委政法委通知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会,要求法院办派员参加。作为分管立案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是必定人选。

  7月14日,我参加了论证县净水厂提升泵站土建工程结算纠纷,该项目原投标时竞争激列,承建方为争取该项目,中标时价格较低,近年原材料上涨,在施工中又新增工程量,认为亏损,拖欠民工工资未付,引发社会矛盾,要求发包方增加预算。县领导召集法院、公安,建设、审计、监察、法制办等泒员参加现场办公会议。要我论证合同是否可调整,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可否直接支付。我认为通过公开投标签订的合同,应具有稳定性,且近年物价指数变动较小,如调整则对原竞标者不公,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合同未约定的新增工程量,可按市场价设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政府有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承建方欠债,款到其户,就被他方拿走,难已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故,建议由承建方向发包人写出承诺,由发包人按着承建方核准的工资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解决此社会矛盾。我的意见得到了监察、审计、建设等监督和职能部门的认同,县领导跟据大家的意见,拍了板,形成了会议纪要。

  7月26日,某教学单位因施工一民工突发疾痛死亡在工地。28日某联营车队有一顾客突发疾病死亡在车上。该两起纠纷县委办政府办通知我院派员参加协调,提供法律保障。

  7月是精准抚贫半年检查验收的月份,我院共分帮抚对象480户,我院现在编干警120人,人均4户。员额法官手头都有案件,行政司法人员也各有工作,精准抚贫是全国性的中心工作,关系到党承诺的2020年全国脱贫,进入小康社会,作为院领导应带头下乡。我分的4位对象,2位70多岁,系孤寡老人,是没有劳动能力而至贫,另2户因患有疾病而至贫,现已脱贫,但属巩固对象,上级检查,要有载体,那就是看台账,即各种表格,上级有固定的格式。我的抚贫对像在杨桥镇六如村,离县城50多公里,县里实行公车私改后,我们这样的院级干部每月车补550元,下乡抚贫只能开私车前往,每次都是几个人共车而去。这个月去抚贫村4次,前两次是填表格,第一次填表后,数日,抚贫办发来通知,按上级要求,又增加了新的内容,需重新填表,任务之急,是要赶到省里检查之前把资料做完整,我们冒雨下乡,完成任务。第三次下乡是我的抚贫对象因病去世,村委来电,要求我们去商议安葬事宜,死者是五保户,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最后还要保安葬,这是党的五保政策。我代表法院送去了8千元安葬费,会同民政部门的5千元安葬费,还有亲朋好友的捐款,开了一个追悼会,热热闹闹送老人上坟山,体现了党对五保户的温暖。第四次是体察民情半年回访,与抚贫对像见面,看帮抚措施是否到位,给他们送去慰问金。

  7月是火热的月份,各项工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首位的是省民调中心对我县公、检、法、司民调抽样测评。关系到县在省里的综合排名,每位干警在城区包10户作为联系对象,进户访民情,了情民意,将联系卡张贴上墙。其次是财税过半。县里年初预算我院的非税收入要过半,各主审法官要清理自已的案件,要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任何,关系到县里给我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再次是创卫。城区是我家,卫生靠大家,每到星期五,各庭队局室到自已的责任区去,穿上红马甲,各扫门前雪,争创文明卫生城市。

  作为基层法院,办案是员额法官的主业,其他各项工作同样重要,没有副业之说,都是党的工作,如果我们县里的各职能部门都只做主业,那么党的中心工作怎么完成,其实我们每个单位都不是孤立的。法院的工作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如解决执行难,就需要各部门的配合。

  如司法改革,就需要组织人事财政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开展。

  如解决诉讼难,就需要综合治理,建立多元化发解矛盾纠纷机制,将各类纠纷在诉讼外消化,才能减少诉讼。

  但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人民法院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实行员额法官制,走法官精英化,办案法官减少的情况下,党委政府对员额法官有些中心工作应适用社会的变化进行调整。如医院的医生,学校的教师,就没有硬性分给他们任务,使他们专心医病教书育人。员额法官也应同理对待,把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到案结事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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