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小品《装修》里的一幕,竟然在安康真实上演了!|热点

  

  2005年的春晚小品《装修》演绎了9楼牌子翻转成6楼,导致业主错砸了别人家墙的故事。日前,紫阳县新桃小区上演了一起现实版《装修》,因门牌贴反,房主不但错装了房还入住了。

  

  2016年11月22日,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8组贫困户小陈家在县城新桃小区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房子是小区6号楼1单元603室,建筑面积99.42平方米,房价23.8万余元。小陈家一次性给紫阳县城投公司售楼部交完全款,优惠5%。

  新桃小区有6栋楼,1-5号楼为廉租房,6号楼为拆迁安置房,多余房子按照限价商品房销售。该小区由紫阳县保障中心开发,紫阳县城投公司代为销售,紫诚华瑞物业公司管理。

  收完房子后,小陈家开始装修。今年2月12日办了乔迁酒席并入住。小陈说,入住不到一个月,一位姓贾的女士找上门,称这是自己的房子,是门牌贴错了,小陈家应该在对面。

  

  “收房时,我是拿着交完房款的手续来的,物业用交房单上标注的603室的钥匙却打不门,我只好找了个开锁的打开房门,还换了锁芯。”小陈说,“我们都以为锁有问题,当时物业公司管理员也在现场,没有提出异议。”

  小陈说,他们没有什么买房经验,当时住新房心切,也看了7楼的同方位的房子,感觉不错,就赶紧借钱凑足房款。“现在出问题了,物业公司、城投公司、保障中心都在推诿扯皮,都快5个月了,还扯不清到底是谁的问题。”

  物业公司:按门牌号履行交房手续没错

  昨日上午,紫诚华瑞物业公司管理员张齐勇告诉记者,6号楼共8层,1-3层是商铺,4-8楼为住宅,给小陈家交房的那天,他领着小陈去收房,603室的房门确实打不开,以为门锁有问题,后来小陈收房心急,找了个开锁的打开的。

  “后来发现原来的603室和602室门牌号变了,这才知道603室和602室门牌贴反了,而且整栋楼都贴错了,门牌号也不是物业贴的。”张齐勇说,“物业是按照城投公司的交房手续标注的门牌号交的房,交房单上也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现在错了这个不能怪物业。”

  

  从小陈家与紫阳县城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合同没有房屋平面图,也没有标注房屋的朝向位置等具体信息,只有“6号楼1单元603室”等字样。

  张齐勇认为,虽然6号楼整栋楼的02号、03号房子门牌号标错了,但由于大都为拆迁安置户,都已提前选好了自己的房子,标错房号对他们并未造成影响,只有6层一套房子没有卖,后被小陈买走,小陈按错的房号收房,物业按错的房号交了房,才出现了这样的怪事。

  据了解,小陈家错装修的这套房实际上是602室,业主为贾女士。贾女士在2016年6月13日与紫阳县保障中心签订的置换协议,房子为602室,面积108平方米,当日就收房领了钥匙,属于拆迁置换性质的房子。

  小陈还表示,入住前从未有人通知他说房子装错了,就是在入住前买家具时他发现了一个蹊跷事,就是门牌号不知啥时候被调换了,因为忙着入住的事情他当时没在意。至于两房子的面积不一样,小陈说,百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也没有量,凭感觉也感觉不来。

  自己的新房让别人装修住进去了,贾女士对此也是颇为闹心,并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保障中心:门牌号是委托商家贴的

  为了解决这个弄错房子的问题,602室业主贾女士和603室业主小陈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紫阳县司法局纠纷调解中心还进行了司法调解,但由于贾女士、小陈家和保障中心、物业公司、城投公司等各有说辞,诉求差距较大,调解至今未有结果。

  602室业主贾女士认为:自己的新房已经被别人装修,要求按现在市场价3000元/平方米来售出自己的房子;

  小陈家认为:自己有一定过错,虽然购房价是2400元/平方米,愿意就超出自家的实际购买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其余部分的差价应有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来承担;

  紫阳县城投公司作为销售单位认为:合同没有问题,小陈家买的就是603室,他们没有过错;

  物业公司认为:是门牌号错误导致交房错误,责任也不在他们;

  保障中心认为:事情复杂,各方责任难以界定划分,建议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紫阳县保障中心负责新桃小区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邝锋波告诉记者,6号楼的楼层门牌号是保障中心委托一牌匾商家制作悬挂粘贴的,去年大约11月底12月初,保障中心与房管局去验收时发现了问题,整个1单元都弄错了牌号,随后就更正过来,当时没有人反映有什么问题。

  邝锋波认为,小陈家买的是99.42平方米的房子,而贾女士的房子是108平方米,他在购房时应当知道;物业公司也应当明白房子的面积大小,不能随便就交房并让业主收房,此外城投公司售楼部也应当告知房屋的面积及位置走向,这些单位对此事都应有责任。

  “门牌贴错是事实,保障中心有责任,但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们。”邝锋波说,“现在城投公司售楼部聘用的销售人员已经全部离职,也无法调查当时的情况,我们建议走司法程序,分清责任。”(华商报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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