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4时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3.452万元。
日前,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调查认定,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起火原因系聚德康安老院2层一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2017年1月4日4时许,辉南县朝阳镇一安老院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新华社记者 张楠 摄
调查认定,
聚德康安老院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
安全管理混乱,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耽误了疏散救人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
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居住老人数量严重超出规定。
辉南县民政局、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等单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对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予以取缔,养老院负责人邢春玲、刘翠霞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26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由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辉南县民政局副局长姜立仁、保障救济科科长马丽红2人由司法机关处理,辉南县朝阳镇党委书记冯彦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所长张峰等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时任辉南县副县长黄雄杰、辉南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晶等4人实施问责。同时,辉南县委向通化市委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纪委相关领导约谈辉南县委主要领导;辉南县人民政府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辉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其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通化市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事故暴露出涉事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对于长期非法经营的聚德康安老院没有依法采取整改、取缔措施,属地监管职责未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事故调查组要求,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辉南县委、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近几年
国内养老院火灾事故频发
那么
如何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不再让悲剧重演呢?
这就要从预防隐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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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
1、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因维护不到位,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维护不到位,存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3、杂物占用消防通道。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同时,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引发明火造成更大危险。
4、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养老院、福利院的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心理素质差,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
养老院防火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养老院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养老院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养老院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火灾一旦发生
老人应该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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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平时好在床头边备一杯水,一旦发生火灾,马上泼湿被子,代替湿毛巾捂住口鼻。可准备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电等,老人体力有限,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逃生。
2、身上着火时,不要带火奔跑,应该设法把衣服脱掉,可以卧倒在地上打滚;身处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办法用水淋湿衣服。
3、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组织老人进行疏散,特别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4、敬老院起火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踩踏。通道被烟雾封阻时,员工要及时给被困老人传递湿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养老院应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设计专门的疏散逃生路线,制定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
5、居家养老的独居老人可将一把家门钥匙留给邻居,以备不时之需。
来源 | 吉林日报综合自吉林日报、中国网、新华社
编辑 | 陈芳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