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公职人员涉嫌受贿被捕,包括1名局长 | 桓台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因涉嫌受贿

淄博4名公职人员被逮捕

其中3名为正科级干部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淄博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其中3名为正科级干部。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淄川区水务局原局长,淄川区人大原常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孙琦昌(正科级)决定逮捕。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淄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韩庆华(正科级)决定逮捕。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鲁化学工业区国税局收入核算科原科长郭秀芬(正科级)决定逮捕。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沂源县信访局接访科原副科长杨德忠决定逮捕。

  昨日,桓台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凯履职不当,导致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混乱问题。2016年1月,王凯在主持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未制定详细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油卡使用混乱,致使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司机马某利用保管加油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擅自为他人加注价值2488.07元的柴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王凯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桓台县中小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苗淑祥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3年9月,苗淑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苗淑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董建昌违规批准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规批准借用车辆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董建昌违规批准将县国土局招待费、考察费、会议费等费用56万余元在其下属单位报销,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报销费用37万余元;2013年9月,董建昌安排下属单位测绘院购买一辆别克商务车,排气量3.0,价格35.99万元,该车购买后,董建昌违规批准将该车借给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使用;另外,董建昌还存在其他受贿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董建昌开除党籍处分;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见习记者:许颖超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