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圈|城事】济阳男子杀害其婶、罪大恶极,已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付丙停,男,47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3年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3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罪犯付丙停与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63岁)均系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蔡家村村民,系侄婶关系。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经常打骂父亲付绍清,致使付绍清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杀。付丙停怀疑付绍清系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将付某某家的母牛盗卖,因此被判刑。付丙停对此耿耿于怀,产生报复付某某家人之念。2015年4月29日14时许,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砖块砸墙,李某某闻声打开大门,付丙停抓住李某某头发将其推倒,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后关上院门,持砖块、木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当场死亡。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付丙停无端猜疑,预谋报复,闯入被害人李某某家,对李某某拳打脚踢,继而持砖块、木棍殴打李的要害部位,还对其进行羞辱,致李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付丙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针对李某某家两次实施报复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付丙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付丙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付丙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向济南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济南中院奉命将罪犯付丙停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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