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群众主动上交子弹 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自“缉枪治爆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积极开展宣传和枪弹收缴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私藏、贩卖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的动员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辖区内全民参与缉枪治爆的浓厚氛围初步形成,枪支、弹药收缴工作初见成效。

7月31日,新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进社区宣传走访时,家住大众街区的刘女士向民警反映,其已去世的丈夫是一位退役军人,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卧室柜子中存有一些子弹,不知该如何处理,在小区里遇到民警正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宣传时,便主动向民警提出上交家中所存子弹。经清点,共计上交子弹69发。

警方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枪弹危险,切勿私藏,请大家携手共创平安嘉峪关

嘉峪关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查处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和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二、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

三、严禁邮寄或者在邮寄、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严禁走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未按规定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公治明发[2014]121号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涉枪涉爆问题程度,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来源:嘉峪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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