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飞:忠于法律、严格执法是检察官最大的讲政治

  

  陈文飞,温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

  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潜心法律实务研究。多年来,在《法学》《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期刊报纸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并撰写出版了专著《期货犯罪透视》。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老百姓的内心。”从事检察工作22年的陈文飞深谙此理。作为一名检察官,捍卫正义是他内心不变的初衷,忠于法律、严格执法则是彰显正义,践行群众路线的最好途径。

  信念 他一向坚定

  1995年,陈文飞自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进入浙江省检察院工作。从学校跨入社会,能够从事自己憧憬已久的职业,不得不说,他的内心既高兴又激动。

  “年少时由于传媒并不发达,就喜欢读书,特别爱看杨家将、包公案、狄公传等小说,这也让我从少年时就崇尚公正与侠义。”随着年龄的增长,陈文飞内心正义的种子也萌发成长,学习法律,攻读刑法,研究生毕业后投身检察工作,这让他有了学以致用,一展抱负的机会。

  1999年,陈文飞调入温州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几年下来,他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百起,使温州市的民行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中一直名列前茅,其中2004、2008、2009年位列全省第一,2009年民行抗诉案件总数居全国市级院第一,民行处因此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我们经常谈及检察官的政治责任感,我认为忠实于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在陈文飞心里,检察官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对法律要有坚定的信仰,同时更要有担当精神,“可以说,每一个案子不仅涉及到个人,也牵涉到家庭甚至是家族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检察官既要嫉恶如仇,又要体察群众疾苦,理性平和地处理每一个案件,伸张正义、维护权益。”

  “面对上访的群众,陈处长会区分对待。对于合理的上访要求,他会认真听取,做好笔录并为他们咨询,尽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一些无理的上访,他会坚持原则并严肃地同群众说明其中缘由。”在同事黄益佐的眼中,陈文飞正是这么一位为民服务又坚持原则的好干部。

  办案 他严格依法

  在省检察院期间,陈文飞主要从事全省疑难案件请示答复和专题调研工作,解决了基层办案部门遇到的大量疑难问题。其间还代表省检察院参与“97刑法”修改,针对刑法修改后,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他完成了《职务犯罪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的调研,有力地指导了实务部门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该法律适用调研成果也被最高检转发。

  2000年以后,温州出现了“房地产”热,产生了大量房地产诉讼及申诉案件。几年来,陈文飞和同事一起办理了数百起房地产抗诉案件。如2008年某县某房地产公司与70多位业主预售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业主多次组织上百人以拉横幅、到县政府静坐等方式来表达对判决不公的不满。

  陈文飞受理后发现,二审法院对这批案件违约金的调整每案都增加了10万元左右,70多个案件被调整的违约金达700多万元,且二审判决调整的理由不充分。经深入调查,发现了司法人员受贿的线索,于是将这70多个案件提请抗诉并将受贿线索移送反贪部门侦查,后该70多个案件通过和解的方式为业主挽回了这700多万元经济损失,相关司法人员也被依法查处。该系列案件的办理有效化解了群体矛盾,打击了司法腐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前几年国企改制问题突出,特别是侵害国有股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对于企业股权和所有权作为侵害对象在认识上存在分歧,法律规定不明确。陈文飞认为,对于改制中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不能将国有股权侵害案件一概以国有资产流失来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罪行法定原则,不符合构罪要求的,不能定罪,对于侵害公司股权的案件必须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其撰写的《股份制改革下的刑事法律适用》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此后,“两高”的司法解释逐步将股权纳入了部分财产犯罪的侵害范围。

  执法 他毫不手软

  2006年6月,一件案子让陈文飞印象深刻。

  “那是一起8个当事人串通起来搞虚假诉讼的案件,牵扯出一司法人员协助虚假诉讼,还牵扯出一起经济犯罪系列窝串案。”在省、市检察院领导的指挥和支持下,陈文飞调集了全市民行办案力量,和大家一起奔波各地调查取证,蹲守抓捕。经过半年多的艰难取证,最后这10余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办案组也荣立了集体三等功。

  事实上,办案突破的过程远比电视剧里的“灵光乍现”来得更为艰难,这需要检察人员的细心、耐心和恒心。陈文飞打趣道,办案不失为“减肥”的好法子,就单单这一个案子下来他就瘦了好几斤,“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办案人员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排除干扰,铁面无私,敢打硬仗,当然也离不开领导的大力支持。”

  与如今许多热播的反腐大剧相比,现实中的检察工作在陈文飞看来,办案取证过程要艰辛得多,但“险象环生”的情况并不多,不过前几年的一起携款潜逃案说起来也是颇为惊险。当时,一名犯罪嫌疑人逃到了缅甸边境地区,办案人员就追至缅甸。当地情况复杂,毒贩、黑社会、地方武装人员聚集,办案人员在相当危险的情况下将嫌疑人缉拿归案。

  法治 他具有理性思维

  作为法律人,除了能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外,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具有理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考,善于利用法律经验和逻辑,解决实际问题。

  早在1998年,陈文飞针对当时大量出现的期货犯罪,撰写了《期货犯罪透视》一书,全面分析了我国出现的期货犯罪情形,并提出了在我国《刑法》中设立期货犯罪的建议。该书当年被我国刑法学会评为重要创新成果。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一)》,确立了期货犯罪的规定。

  

  2002年,温州社会“炒楼花”现象严重,房地产商还没拿到预售证,房子也还没开始建,图纸上的房子就画成一张张“订单”卖掉了,从而产生了大量的“订单”纠纷。法院对于“订单”违约的审理都是将其作为房屋预售合同的缔约责任来处理,违约了也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无需继续履行,违约成本低,导致 “订单”违约重卖现象突出。陈文飞在办理这些申诉案件时,发现很多“订单”内容明确,完全符合我国民事合同的要求,应该成立合同,而不能将其归为“缔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抗诉后法院内部意见不一,一直判不下来。

  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解释》,明确规定“订单”内容条款明确的,按合同来处理。可以说,抗诉理由完全与最高院解释一致,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该案的办理对处理房地产“订单”纠纷起到了标杆的作用。

  今年7月18日,最高检察院发布开展公益诉讼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早在十多年前,陈文飞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时,就发现一些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形,无人主张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尝试提起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2年,他在《观察与思考》上发表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由于当时公益诉讼还只是设想,无法启动。陈文飞和民行处的同事就采取支持或者督促有关单位起诉的方式,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几年下来共挽回国家和当事人损失达数千万元,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如2009年,针对某国有房企低价出售高档房源现象,督促该房企提起仲裁,这是浙江省首例督促仲裁案,通过督促仲裁共挽回国资损失达716万元。

  钻研 他耐得住寂寞

  工作中,同事眼里的陈文飞有一特点,那便是业务素质过硬。其中,不乏专业对口和高学历的原因,不过知识是与时俱进的,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扎实的业务功底离不开他平日里的勤学勤思,善于总结和钻研。

  多年来,陈文飞在《法学》《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期刊报纸上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发表24万字的专著《期货犯罪透视》一部。

  事实上,笔耕不辍不是每一名机关人员都能够做到的,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及思考归纳的沉淀能力,更需要的是摒弃浮躁、耐得住寂寞的心态。

  谈到搞理论研究和提升业务水平的关系,陈文飞颇有感慨,“去年有关快播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有人认为检察官、法官都是文科出身,不懂互联网及P2P技术是正常的。但我不这样认为,检察官、法官是社会争端的最终评判者,靠他们一锤定音,你说不懂,那怎么判呢?因此,检察官、法官不能放低自己的要求,他们可以不懂专业,但不能不懂案情,必须搞清楚专业技术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还原事实真相。唯有这样,才能依法进行评判。”这也要求司法者要深入调研,博览社情,特别是要了解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情况,善于接受社会现状的各种挑战,而不是坐堂办案、闭门谈法。

  办案有时候就像治病,需要工匠精神,思考越深、业务能力越强,就越能“手到病除”。2016年4月,陈文飞担任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主要从事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重点办理纠正冤错案、国家赔偿案件等。

  在经过短暂的适应期后,陈文飞迅速熟悉了业务,融入了整个团队,并且准确定位了刑事申诉工作的发展方向,多起冤错案及时得到了纠正。如杨祥干等三人因犯伤害罪被判刑,刑满后,杨祥干等三人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陈文飞和同事一起通过仔细审查原案证据,调取了原审被害人的相关医院病历,经过反复核对和重新鉴定,发现原审被害人“两根肋骨骨折”系伤情造假,进而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依法宣告杨祥干等三人无罪,使这起冤案得以纠正,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国家加强了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要尽可能杜绝‘亡者归来’‘真凶再现’的形式平反,一些证据不足的疑案也得以纠正,比如福建念斌案、海南陈满案、云南钱仁凤案等。这事实上是强化了人权的保护,强化了案件的证据要求。”陈文飞补充道,“对于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不管什么时候的要求都是一致的,都要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特别是介于以往在办案中司法理念滞后、以侦查为中心、证据不到位、有罪推定等情况下,判下来的“疑案从轻”、“留有余地”的判决,应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近些年,针对当前冤案平反等问题,陈文飞也作了研究,收集了近30年我国出现的300多起较为有名的冤假错案,发表了20多篇冤案反思类文章,年底还将出版一本专著《当代冤案反思录》,系统分析我国冤案的成因及其对策。

  『文/胡阳 摄/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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