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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租车行业发展迅速,但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引发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
租车后抵押贷款溜之大吉
2016年9月25日,宝应男子杨某在张家港人苗某的家中,与苗某签订《租车合同》,以租之名,开走大众宝来轿车一辆,价值86000元。杨某得手后,将车开到常州市质押,套取人民币40000元。
之后,杨某溜之大吉,但苗某的车子一去不复返,至今寻找未果。
尝得甜头,越骗越勇
见一切操作都进行得很顺利,杨某又放心大胆的干第二票。
2017年1月17日,杨某在高邮市一家寄卖行提供虚假驾驶证,与张某签订《有偿借车协议》,以租之名,骗取北京现代ix35轿车1辆,价值108300元。杨某骗取该车后,于2017年1月20日将车质押给郑某,套取人民币40000元。
这回被害人张某可比上面的苗某幸运多了,他的车子通过汽车违章信息在山东省找到了。
车子找到了,杨某也没能在外蹦跶多久,2017年3月15日,在江苏省沭阳县的一家浴室里被当地警察抓获。
不知悔过,劣迹斑斑
无所事业、不务正业杨某也是法院的老朋友了。曾因犯诈骗罪,2016年6月13日被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因脱离监管2016年10月21日被宝应法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刑满释放后,杨某仍不知悔过,用新型作案方式干起了诈骗的老行当。
高邮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租车有风险,规避有诀窍
1.签订详细的租车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租车人的身份信息。
2.要让承租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人或财产担保。
3.租赁合同应去运管局等相关部门报案。
4.车内安装GPS定位系统,出现问题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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