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过这几个考点,民诉终于不再拖后腿了!

  

-2017司考倒计时38天-

你为什么记不住这些民诉考点?

因为没有看到合合菌整理的这些民诉常考点啊

昨天已抛出一部分考点

民诉中几个常考点神总结,背诵必看!

今天继续

  one

  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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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性质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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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裁定救济

  ①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再审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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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②涉外民事纠纷;

  ③知识产权纠纷;

  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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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 日。答辩期间,法院征得被告人同意情况下确定,但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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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裁定与驳回起诉裁定的特殊规定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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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意义提出时间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异议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two

  二审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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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漏事漏人的,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在此情形下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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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情形

  ①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②在上述情形下,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three

  案外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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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主体

  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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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形式

  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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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审查

  ①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予以驳回,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如果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

  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无法执行的,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③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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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的救济

  ①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监程序处理;

  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请求,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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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外人对异议结果起诉

  ①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以他们为共同被告。

  ②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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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对异议结果起诉

  ① 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②由执行法院管辖。

  four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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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有仲裁事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约定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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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有仲裁事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约定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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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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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条款独立

  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合同未成立而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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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关

  ①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的确认权优先);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的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

  ②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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