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性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在现代文明社会,同性恋应该受到尊重。然而近日有网友爆料说,桂林市人民医院在对外宣传时涉嫌歧视同性恋,到底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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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一张业务宣传海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据网友@我是梁宇宁 爆料,桂林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业务宣传海报)竟公开将“同性恋”归类为“性变态”性心理障碍疾病。
网友随后补充说,1996年9月,中华精神科学会设立CCMD-3工作组重新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
网友说,在新的标准中,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 而桂林市人民医院,公开将同性恋列为“性变态”,需要心理治疗,实属歧视!
歧视同性恋群体的合理人权。请桂林市人民医院对比做出合理解释。期待文明的社会平等对待每一种性取向,我们有活在阳光下的权利,而不是“变态”!
微博发出后引来众多网友关注。有人认为桂林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的确涉嫌歧视同性恋,也有人觉得小题大做。那么问题来了,同性恋=性变态?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同性恋=性变态?
据了解,将同性恋归为“性变态”确有其事,不过要需要区分的是,这里的“变态”一词含义并非是我们日常口语中所含有贬义称呼,而更接近“变化形态”这一概念。
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心理障碍,不再称之为性变态。同性恋不算是精神疾病或情感问题,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其他的精神健康专家都认为同性性倾向不是疾病、精神错乱或感情问题。
也就是说,将同性恋归为“性变态”是老的说法,桂林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在做对外业务展示和宣传时错误一直没有更正,还是沿用老的说法。
类似误会并不是第一次
2016年7月,一则“‘我不恐同!’——给不恐同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的小红花”的推送在朋友圈传开,该文真实记录了夏旭针对《刑法学》教材中对同性恋错误描述的质疑,向出版社要求更正,并得到出版社回应:会在书的下一版中重印,并在新版本中更新。
夏旭是江西师范大学大三学生,2013年,她在法律的一门专业课上看到教材《刑法学》中描述道:“性变态,包括同性恋、露阴癖、恋物癖、恋童癖、性虐待癖等”。
这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第七版《刑法学》中,明确将同性恋归为“性变态”。而该书是全国的法学高等教育里普及性最高的一版教科书。
作为“90后”,夏旭知道“将同性恋归为‘性变态’”是错误的观点,“我一直在等这本书在下一次改版的时候把这个错误修正。”夏旭说。
从大一接触到这本书,在之后的两年里,每年夏旭都会购买这本书的最新版本,希望看到这一说法的更新,但这一错误始终没有得到更正。
经过咨询并参考相关资料后,2016年5月29日,夏旭草拟了一份“关于教科书中针对同性恋的错误和污名描述内容的公开求助信”,分别寄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信中,夏旭详细指出了第七版《刑法学》中存在的对同性恋的错误描述,并且提了“纠正相关错误说法,召回含错误信息书籍”等诉求。6月5日,夏旭将同样的信件寄给了该书的执行主编——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
信函发出去,夏旭似乎就进入了遥遥无期的等待。可是,令人惊喜的是,6月12日,她接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来电,来电称赵秉志教授已经和该出版社取得联系,并向夏旭表明编者态度。
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回复中,出版社表示,这本《刑法学》教材于2000年开始出版,根据当时的标准,“同性恋是性变态”的结论值得商榷。
而且参与编书的教授和老师年龄偏高,对这个领域较为陌生,对新近的标准、学界通识欠缺了解,没能做到及时更新。为此,北师大的赵秉志教授也为给学生带来的苦恼表示愧疚。
真相大白!没有必要上纲上线,也没有必要洗白。希望桂林市人民医院心理门诊能够尽快做出更正,同意请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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