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固定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如下:
1、2014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型“金钥匙·本利丰”2014年第132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9月2日,到期日为2015年2月2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4年9月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该行保本型“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9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2月28日之前,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1%~3.6%(其中,1≤N<72.1%7N<142.7%14N<303.2%30N<903.4%N903.6%N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4-009。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单笔不超过6个月;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是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的上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可根据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在银行工作日期间分批或全部赎回。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笔不超过6个月,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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