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规模: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期限:270天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首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额度及首期发行金额: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首期发行人民币20亿元;
2、期限:270天;
3、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发行时间:于注册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发行;
6、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效率,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关柏林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松青先生组成的董事小组,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及托管事宜,并签署必要的文件;
3、办理短期融资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本息兑付、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事宜,并签署必要的文件;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转授权董事小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4)。
四、其他
短期融资债券注册发行事宜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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