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晨民见习记者张濛通讯员范昰彧)王老先生年过六旬,家住市区。父母和妻子均已离世,自己和亡妻也没有子女,只有一个姐姐。退休以后,王老先生便独自一人出门旅游。2011年5月,王老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国内旅游,开始了为期12天的长江游。本次旅游主要是乘坐游船游览长江,途中则安排参观游览沿江的景点。5月19日,王老先生没有随团游览张家界,20日,旅行社发现王老先生失踪。直到28日,公安机关在长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经确认就是王老先生。经法医检验,排除他人侵害。
王老先生在旅游途中意外身亡,他姐姐王老太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60余万元。但旅行社认为,王老先生的死亡实属意外,游船并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且旅行社在旅游期间均已尽到了必要的说明提醒义务,又不能排除死者系自杀,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和旅行社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双方都应依照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危害发生的义务。王老先生19日下午未随团参加活动,旅行社没有及时清点游客人数,对于未出席的游客,没有及时掌握动态。更没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以及提供必要的救助。而在排除他人侵害的情形下,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负主要责任。近日,法院酌情判定旅行社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1万余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