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经历过住院的朋友有过这样的困惑:钱花了、痛挨了、检查了、消费了,凭啥检查单的原件不归我。去找医生理论,被告知需携带证明材料去医务科申请再花点小钱复印。
道理何在?
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统一保管和储存至少三十年,而住院期间所有的检查报告是住院病历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门急诊检查单历来规定由个人保管,不属此讨论范畴。)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诊断治疗及长期的病情随访。目前国家规定住院病历需由医院保存至少30年, 也就是说在此后漫长的三十年中,医患双方均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调阅到完整而准确的病历资料,为日后的诊疗和临床研究提供参考。假若由个人保管则非常容 易遗失,可见由医院保管病历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另外在法律层面上,医患纠纷案例要求举证责任倒置,检查单是客观证据,均得医院提供,缺一不可。
其次要明白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区别于平日里的花钱拍照,经营者收了你的钱给你拍了照,完了照片和底片给你两讫。更因为检查报告多为医学术语,面对的主体是医生,患者看了也云山雾罩,不甚了了。况且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会用直白的语言,及时向患者解析检查报告单的内容。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中专门有一栏填写辅助检查,经治医生会把本次住院期间的检查结果,尤其是重要的检查结果摘录在此。若想亲自保存己一张一张的检查单,根据现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确需携带证明材料去医务科申请,再花点小钱复印。
可喜的是随着医院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升级,除了仍由医院保存的一份检查单外,某些医院的住院患者也可凭相关证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再免费打印一份检查单自我保管。
理解和提升,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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