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
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2,2-1-1306 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申西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78人,代表股份数为39,178,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36,077,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6人,代表股份数为3,10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赵林中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9,172,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4,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俞锋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9,133,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5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国祥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9,133,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5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兴田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9,133,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5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王良成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9,140,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62,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表决结果:
上述五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赞成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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