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培训室
3、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2,296,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5.14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42,0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5.07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96,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73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胡伟民先生主持,除董事长林建华、董事毛根兴、独立董事潘亚岚、李伯耿、董事会秘书周光大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证券
类别
同意
票数
比例
(%)
反对
票数
比例
(%)
弃权
票数
比例
(%)
是否
通过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
股东
342,265,100
99.9907
31,800
0.0093
0
0
是
股东
265,100
89.2893
31,800
10.7107
0
0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
股东
342,291,900
99.9985
5,000
0.0015
0
0
是
中小
股东
291,900
98.3159
5,000
1.6841
0
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傅肖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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