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节洪臣先生的通知,其将于2014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1,560.60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量(万股)
增持数量(万股)
买入价格(元)
增持后持股数量(万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
节洪臣
董事
0
1,560.60
8.77
1,560.60
4.335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董事节洪臣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后公司董事利益将与本公司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节洪臣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后续若节洪臣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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