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属不属于非法集资,这是很多投资人关心的问题。
先说结论:P2P平台本身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本质是中介,但P2P平台中存在一些不法的组织利用平台的特性来进行非法集资。
前些天,公司法务去法院处理抵押物时,带回了一张传单《禅城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知识》。
上面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将受到的法律处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侵害。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既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咋一看,P2P平台不是符合其中的2、3条吗,为什么不是非法集资?
我们来一条一条解释:
第一条:“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首先要明确,P2P的实质是中介平台,主旨是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这当然是依法批准的;
第二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既社会公众筹集资金;”,P2P平台没有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是在平台发标的借款人。
第三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P2P平台从不承若在一定期限内给投资人还本付息,承若还本付息的是所投的借款人。(P2P平台的本息保障是责任承担,不是承诺支付本息。)
第四条:“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P2P平台保证借款人的真实性,投资人的资金是投入给真实存在的借款人,而不是虚假捏造的,这就不存在掩盖一说。
我们再来看两个P2P平台非法集资的实例,摘自新闻报到,以供投资人参考。
1、央视:9000人8亿元深陷骗局 P2P非法集资
“9000人8亿元资金,深圳特大非法集资案告破。高额提成返利诱人,网贷平台虚假抵押。仅仅百元资金的投资门槛,就可以购买月息高达3-4%的理财产品,这等好事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相信不少市民第一反应都会是“怦然心动”。但是违背常理的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血本无归的大陷阱。就在近期,深圳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
2、央视曝P2P网贷诱惑陷阱:中***网涉诈骗
收网行动中的发现也印证了警方摸排时的推测,中***制作虚标假标罪证最终得到落实。由于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实行了一网打尽,让犯罪嫌疑人没有机会关闭公司后台网络数据,因此记录着所有受害人资金流向的资料证据得以完整保存,在看到这份记录之后,警方更加惊讶的发现,这起案件涉及的人员之多、地 域之广远远超过了当初的预想。中***网络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已经达到了10003个。
两个案例都提到了虚假发标,意思是投资人投资的资金没有投入到真实的借款人,而是平台虚拟伪造的借款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所以,P2P平台本身不属于非法集资,只是某些平台利用P2P平台的特性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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