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孟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李沧区海右重华小区现在要选业主委员会,由于房子是儿子给他们老两口买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儿子的名字,现在儿子常年在国外,没法回来投票,孟先生想替儿子进行代投,但是物业不允许,孟先生对此感觉很不公平,希望记者帮忙咨询此事。
7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孟先生,孟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住的海右重华小区是个新小区,前年8月份的时候才搬过来,房子是儿子买的,因为当时儿子在市南区那边工作,住这边也不方便,我们就把原来沧口公园那边的房子卖了搬到这边,我们以后肯定也是长住在这。现在要选业委会,我们就觉得肯定要参与,但是物业那边说我们不符合资格,不让我们选举,我就非常不理解这个事情。”
针对孟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海右重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举业委会这个事情不是我们物业规定的,也不是我们物业这边不让孟先生参加,这些都是由社区统一规定的,上个星期社区在我们楼下张贴了通知,规定了参选的具体资格,必须要有住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还有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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