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这将成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领域内的重大课题]
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这将成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领域内的重大课题。在目前关于国企改革的广泛讨论中,经常提及的是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除此之外,我们认为,黄金股制度也可以考虑在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大胆尝试。
黄金股制度,是指政府持有少量股权或象征性持有一股,但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拥有一票否决权。该制度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英国,执政后的保守党领袖撒切尔夫人为迎合民意,大力推行国企私有化改革。由于部分国企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政府担心一旦失去控制权,就将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难题,英国时任政府创造了“黄金股”这一特别股份形式,并制定了相应章程,其中规定了政府的主要权限包括:限定特有个人持有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等等。其中,公司管理层在实施重大并购或大股东出售转让其股份时,都必须经过黄金股持有者(政府)最终同意,否则无效。对于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免,日常经营管理与分配等,黄金股则不享有一票否决权。1984年英国工业部公开出售电信公司股权,英国电信通过上市实现国有资产私有化,成为全球首创并取得巨大成功。受此影响,欧洲各国纷纷响应,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葡萄牙等国家也都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广泛推行黄金股制度。亚洲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在试行黄金股制度过程中取得不错反响。
黄金股,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名义股”,区别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它一般不参与公司股息分配,无权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也不可转让、抵押和提供担保,但其实质上是一种既包含股权性质(参与重大决策)又含有债权特性(不参与日常经营)的“特别权”,其具有意识形态的神圣性和国家政权的强制性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及政治基础,为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体制僵化、机制匮乏、管理缺位等问题和矛盾也日渐突出。今年以来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国有企业总体利润下滑、亏损企业增多。当前,国有企业正面临着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困难局面,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谋发展已时不我待,迫在眉睫。近期,大型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改革已逐步展开,力度正逐步加大。《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笔者认为,黄金股制度既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也可以看做是混合所有制的特殊形式,也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实行黄金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理顺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关系,找准市场自发运行与政府行政干预两个着力点,增强企业活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加快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步伐。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合理保障国有企业所有职工在改革中,其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维护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助于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
作为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黄金股制度的逐步试行,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两大因素需要着重考虑:首先,从国家宏观层面上,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市场经济是规范的法治经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型经济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都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虽然现行的《公司法》有关条款已为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预留了法律空间,但黄金股制度在央企和地方国企改革中逐步推行,仍需进一步制定完善并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将黄金股制度全面纳入法治运行轨道。其次,在微观执行层面,必须明确黄金股制度的权限、行使主体和行使期限。若政府持有黄金股的权利不受限制,必然会打击投资者尤其是海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影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我们在制定黄金股制度时,政府与企业双方都必须明确黄金股的权利边界并在企业章程中予以严格约定。同时,黄金股行使主体的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央企和地方国企在改革中多头管理和监管越位,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止公权私用及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此外,黄金股制度还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黄金股行使期限,当国企改革的目标基本达成或时间到期,就应通过赎回注销或自动失效的方式退出。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和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作为国际上一种比较成熟和较为成功的国有企业民营化运营模式,黄金股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建议大胆试行,稳妥推进。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为国企改革路径优化寻求创新性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系广州证券总裁助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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