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补充措施。滨海新区金融服务局对本次出台的“升级版”新十条做了详细解读。其中,对金融机构向经国家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发放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并利用“银税互动”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科技小巨人企业绝大部分是轻资产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需要以差别化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区金融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不同于一般权属,具有信用贷款性质,知识产权局也多次建议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视同信用贷款。综合以上因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的信用贷款补偿比例提高到70%。
此外,考虑到今年本市外贸经济形势复杂严峻,需要对出口型外贸企业给予定向信贷扶持。“出口信保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等贷款产品没有额外增加外贸企业实物押品负担,具有信用贷款功能性质。因此,金融机构向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出口信保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为建立以农村信贷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配套政策体系,对各合作金融机构向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依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新十条”要求按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合计额给予4倍以上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循环授信;按所得税纳税额给予6倍以上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循环授信;单户信用贷款不低于50万元。
“新十条”明确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时点,指出合作金融机构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生效的仲裁文书、生效的调解文书以及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之一,即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所涉及贷款为2015年12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记者 胡淼)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