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身份证都在身上,密码未曾泄露,手机也没丢过,可卡里面的钱却凭空消失了。记者昨从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获悉,犯罪分子是使用“补卡截码”的手段隔空取钱的。
据查,本案被告人陈某先从网上购买他人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包括银行卡账号、绑定手机号等,从中筛选作案对象,然后用虚假的头像制作含有被害人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再持假身份证到相关通讯网店挂失补办被害人的手机卡,由此获取手机验证码。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陈某先后作案4起,盗刷他人信用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盗用手机号获得取钱验证码的时间很短,一般都在几分钟内实施完毕。市民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和密码,不要随意泄露。如果银行卡绑定了手机,在手机突然没有信号时,要警惕“被补卡”。一旦发现手机卡被复制、被挂失要立即报警。如果更换手机号,务必要及时解绑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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