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苏丽程)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协议信息不全,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修改协议书未果,便向工商部门投诉。近日,在南宁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工业园工商所调解下,王先生拿回了2万元定金。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房涉及金额较大,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购房前应细读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合同。
今年1月5日,平果县的王先生看中了某楼盘的房子,并交付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年初该楼盘在做促销活动,购房会赠送一定面积。王先生满心欢喜。看房后,他想委托该楼盘开发商为其对赠送面积进行改造,于是之后又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当王先生回家仔细阅读这两份协议时,惊出一身冷汗。原来《认购协议书》中并未对赠送部分面积进行约定,而委托协议中则有一条条款表述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委托人负责”。王先生认为协议书中应当约定的信息缺失,而委托协议则把风险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了他的权益。
为此,王先生与该楼盘进行协商,要求修改协议,但被开发商拒绝。王先生无奈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解除了认购协议,商家退还了2万元定金。
小贴士
工商部门提醒: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提高成交量,在推销时会使出浑身解数,但出现问题后时有推诿。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须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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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听信口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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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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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里面的内容,涉及特别重要承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或者让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应要求开发商详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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