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壹
享受
优惠政策的
时间规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备案享受。
符合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季(月)度预缴时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备案。
贰
履行
备案手续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和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和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01
备案
报送
资料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项备案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02
主要留存
备查
资料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符合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的,需留存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的,需留存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叁
政策
执行时点
衔接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项:2015年度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统一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凡属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确认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符合条件的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
纳税人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同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6行“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项目”,根据减免所得是否超过500万元,选择填报34行“(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和35行“(二)技术转让所超过500万元部分”。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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