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本报A15版刊登了以《身份证号不对,保单照样出》为题的报道。郭女士的姑姑五年前在泰康人寿买了保险。但郭女士本身并不同意,因此未提供身份证号。但最后保单还是生成了,现在五年期满,郭女士想要将钱取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却让郭女士出具多项证明。
2月3日上午,泰康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姜女士就此事做出了回复。对于身份证号不对一事,姜女士表示身份证号是郭女士的姑姑提供的。对于投保人与被保人不是直系亲属一事,姜女士表示:“当时据我们了解,老人没有子女,我们也很同情老人,所以给她放宽了限制。”
对于郭女士想将钱取出但需提供多项证明一事。姜女士称,郭女士姑姑购买的这个保险在期满后除了有分红外,还有期满金。分红约有四五千块,这个钱归投保人所有,期满金约五千元,这个归被保险人所有。“考虑到这个关系,为了规避一些风险,同时也因为身份证号与郭女士本人的不符,所以我们就让她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声明,做一个保单身份证号的变更,然后把钱取给她。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郭女士不是很配合。”
姜女士同时表示,2月3日公司曾多次拨打郭女士的电话,但郭女士没有接听。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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