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凌晨,西安甘家寨姐妹两人被意图性侵并伤害的案件引起大众哗然,今天(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聂李强被雁塔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聂李强以暴力手段强奸女性,造成未成年人一死一伤,系累犯,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聂李强,男性,198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2016年1月24日因涉嫌强奸、抢劫被公安高新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2010年10月聂李强曾因强奸未遂被莲湖分局抓获,后被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12年6月刑满释放。
2016年1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聂李强与朋友聚会后,开车到甘家寨东区西门口,发现两名年轻被害人在路上行走,心生歹念意图强奸,从汽车后备箱中取出榔头,尾随被害人至其住处,持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倒地后,犯罪嫌疑人聂李强不顾被害人挣扎,脱掉被害人裤子,意图实施性侵行为。随即又发现被害人随身财物,见财起意,抢走被害人财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聂李强一直在外潜逃,直至1月22日前往高新路派出所自首。
公安机关于1月22日将案件报送雁塔检察院,办理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聂李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作案手段残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一死一伤的危害后果,事后又临时起意,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强奸、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有强奸犯罪前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聂李强。
聂李强甘家寨性侵两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伤案件案情回顾
1月15日凌晨4时许
西安城南甘家寨,两名年轻女子倒在村子街道上,一动不动,现场有大量血迹。两人均被人用钝器击伤头部,随后送往医院抢救。
1月19日
西安公安高新分局确认大荔县35岁男子聂李强有重大嫌疑,悬赏万元征集线索。两女子系亲姐妹。
1月22日
受伤两姐妹中,妹妹苏醒后称不知道咋住院的,否认认识嫌疑人。
1月22日晚11时
两天多没有吃饭的聂李强,从宝鸡乘坐货车到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他供述,15日凌晨案发后,他曾以为没事,16日晚还参加野外拉练,17日中午甚至照常与朋友在外吃饭应酬,而当获悉警方找到其家人后才于17日下午5时逃往宝鸡。
1月25日
受伤两姐妹中的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6岁。
1月15日凌晨4时许,西安城南甘家寨发生血案,两姐妹遭袭,头部被钝器所伤。1月19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1月22日深夜11时许,聂李强投案自首。两名伤者被送医救治后,14岁的妹妹已经苏醒,但情绪一直不稳定,至今对很多事情失去记忆,一直怀疑自己是否因为车祸住院的。
25日晚,术后一直昏迷不醒的姐姐娟娟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6岁。
脑部多处神经坏死“比植物人还严重”
姐妹俩的父亲房某说,25日晚10时许,大女儿娟娟抢救无效身亡。房某说,原因是娟娟头部被聂李强用榔头击打后,流血过多,同时导致脑部多处神经坏死,“比植物人还严重。”房某说。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警方已经将娟娟的遗体拉走,决定在1月27日上午对娟娟进行尸检,以确定受害人最终的致命伤。
1月14日晚上9时56分,16岁的娟娟在“朋友圈”发了最后一次微信:“失去过许多朋友,因为我不善言谈,许久没联系他们,于是他们渐渐有了新朋友,从此再无交集。请不要觉得我冷漠孤傲,不要觉得我喜新厌旧,我只是怕一开口,就变成了令人心酸的客套,却依旧相信着,那时的我们,都是彼此生命中……”次日凌晨4时许,娟娟和她14岁的妹妹在租住处附近遇袭。
娟娟的一位表哥说,娟娟身高1米6多,长得很甜,头发长长的,性格也算开朗。“花一样的年龄,就过早地离开人世,行凶的人太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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