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个税综合计征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
李宇嘉
近日,在“两会”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个税起征点是否还会上调”的问题时指出,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免征额不是个税改革方向,将11类个人所得综合起来,扣除如基本生活、教育和职业发展、基本住房按揭利息、老人赡养等等费用后,按统一税率计征才是改革方向。考虑到税政和计征复杂,可先对来源追踪容易的收入综合计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
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已5年未调,而且在很多城市,3500元或仅仅是维持生计的基本收入。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让工薪阶层有更好的消费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培育中产阶层,民间对此呼声也很高。但是,正如楼继伟部长所直言,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目前,个人或家庭来自养育、赡养、疾病、住房等天然的生活负担差别很大,在社会保障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同样的收入实际负担却有天壤之别。
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就是从目前“分类计征”(11类个人收入分别规定起征点和税率累进)向“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转变。在“综合计征”制度下,为体现公平税负和“保低就高”的原则,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将维持家庭“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从各国实践看,扣除涉及定额或定比率的食物费用、基本住房贷款利息、未成年子女扶养费、基础教育支出和保险费、赡养费等。税前扣除基本生活负担,在于这些费用是维持国民身心健康的基本投入,也是劳动力再生产和涵养税源的必要投入,不应该纳入应税所得。
在新税制下,将个人工薪、经营、劳务等收入综合起来按同一个累进税率表征税,而出于吸引投资和留住资金,加上税政和征管条件制约,将资本所得、稿酬等单列分类计征,继续适用比例税率。同时,通过“税前抵扣”,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低收入人群的税率明显降低,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同时,对高收入人群的资本所得,仍采用分类征收,不会挫伤投资的积极性。
近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有两个重大目标,将业已在城市就业的2.7亿外来人口纳入城市户籍,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降低城镇化成本是实现这两项目标的最大公约数。外来人口市民化后,基本支出将大幅增加,如能将这些费用税前抵扣,将极大降低市民化的成本。而且,2.7亿外来人口是我国最后一块人口红利,以个税改革为契机,将基本生活成本税前抵扣,将是增强人口集聚力,构建内需社会的绝佳机会;也是降低城镇生活成本、壮大中产阶层的重要途径;更是通过理顺要素收入分配,激活要素活力,加速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题中要义。
目前,个税缴纳源泉扣缴普遍推行,个人纳税档案在逐步建立,统一信用代码正在推广使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已实施几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换在提高。改革共识已建立,技术条件已成熟,关键在于打破部门信息分割和形成合力,完善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尽快上线试运行综合计征。笔者认为,推进个税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作者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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