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发布了一批与银行卡、信用卡有关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便利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杜洁莹)东莞的田先生为缓解手头资金紧张的情况,轻信网上为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套现的广告,结果被犯罪嫌疑人从自己的卡上套现7.5万,并卷入了金融诈骗纠纷中。
竟将信用卡和秘密都交给“骗子”
2014年1月1日,东莞某商业银行信用卡客户田先生为提升额度套现来缓解手头资金不足,将其信用卡、手机和密码等交给声称能帮助其溢缴款的犯罪嫌疑人。当天下午6时左右,田先生通过跨行网银向自己银行信用卡分11笔转入50.01万元,随后立即在东莞市寮步喜悦大酒店通过预授权POS机刷卡消费57.5万元,其后犯罪嫌疑人成功套现7.5万元后逃匿。
田先生自称在QQ聊天上认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QQ上做广告,打着可为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提高额度后可为客户套现,但需收取5%的手续费的幌子来诱骗客户。犯罪嫌疑人利用预授权交易可超额度15%承兑的业务规则实施诈骗。
刷卡套现的商户也是虚假的
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发现,东莞市寮步喜悦大酒店为他行间联商户,网上搜查并没有找到东莞寮步喜悦大酒店的相关信息;通过省上级行在银联系统也无法查询该商户具体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资料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海某公司申请了POS机,专门用作套现诈骗。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指出,该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预授权完成交易超出预授权金额15%的部分实施诈骗,向贷记卡中转入大额资金,且随着溢缴款金额的增大,可用额度也相应增大,诈骗套现的金额就越大。此欺诈手法除容易增大信用风险敞口以外,还可能与虚假申请、伪卡交易、日常套现等欺诈行为相结合,增大银行机构可能面临的欺诈风险损失。
犯罪嫌疑人利用跨行网银转账、他行异地申请的间联商户实施诈骗,增加银行及公安机关调查的难度。用于套现的POS机极可能是通过虚假材料申请取得,从而推测犯罪嫌疑人非常熟悉银行卡业务。
“以卡养卡”是恶性循环
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提醒金融消费者,首先应当遵规守法,注重诚实信用,明白信用卡套现行为容易让自身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轻则被停卡或降低信用卡使用额度,重则被发卡银行拉入信用卡黑名单,严重影响日后的个人贷款、银行卡申请等。其次,持卡人非法套取信用卡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冒用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实施套现犯罪,持卡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财产、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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